1 相关规范要求
1.1 《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
负荷 等级 |
三电源 |
双电源 |
单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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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回路 |
单回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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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
特 级 |
双高压回路供电母联 +应急电源 双变压器母联+应急母线 低压回路末端切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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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高压回路供电母联 双变压器 母联 双低压回路末端切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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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双高压回路供电 双变压器 |
双高压电缆供电 双变压器 |
负荷较小或供电困难单高压架空线路供电 双变压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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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单高压回路供电 单变压器 单低压回路 |
1.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负荷等级 |
三电源 |
双电源 |
单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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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回路 |
单回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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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特级 |
双重电源+应急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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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电源 双回路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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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双重电源 双回线路供电 |
单电源 双回线路供电 |
负荷较小或供电困难单电源 单回路高压架空专线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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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单电源 单回路供电 |
1.3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
负荷等级 |
三电源 |
双电源 |
特级 |
双电源供电+应急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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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双电源供电 |
1.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负荷等级 |
三电源 |
双电源 |
单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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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回路 |
单回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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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
特 级 |
双高压回路供电母联 +应急电源 双变压器+应急电源 低压回路末端切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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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高压回路供电母联 双变压器 双低压回路末端切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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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双高压回路供电母联 双变压器,母联 单低压回路 |
双高压回路供电 双变压器 双低压回路末端切换 |
负荷较小或供电困难单高压架空线路供电 双变压器 双低压回路末端切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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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单高压回路供电 单变压器 单低压回路 |
2 电气设备用电负荷分级
用电负荷首先应按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要求进行分级,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共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针对民用建筑用电负荷,新颁布的全文强条规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将特别重要的负荷单列,分为四级,分别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针对消防负荷,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根据消防用电不同情况共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负荷中满足特殊要求时,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3 不同负荷等级供电要求
负荷 等级 |
三电源 |
双电源 |
单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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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回路 |
单回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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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 |
双高压回路供电母联+应急电源 双变压器+应急电源 低压回路末端切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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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双高压回路供电母联 双变压器 双低压回路末端切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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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双高压回路供电母联 双变压器,母联 单低压回路 |
双高压电缆回路供电 双变压器 双低压回路末端切换 |
单高压架空线路供电 双变压器 双低压回路末端切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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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单高压回路供电 单变压器 单低压回路 |
1 一级负荷要求双电源,双回路供电,双变压器,高低压单母线分段,两个低压回路分别引自不同母线末端切换后放射供电。
2 特别重要负荷应设应急电源。特别重要负荷用户变配电室内的低压配电系统,应设置应急母线段,为特别重要负荷设备供电。
3 二级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时,双变压器,高低压单母线分段供电,低压可单回路供电;采用单电源双回路供电时,双变压器,高低压单母线分段,两个低压回路分别引自不同母线末端切换后放射供电;采用6千伏及以上单电源单回路专线供电时,双变压器,高低压单母线分段,两个低压回路分别引自不同母线末端切换后放射供电。
4 三级负荷采用单电源单回路供电即满足要求。
5 对应一些容量较小的一级负荷,无论主要负荷是一级、二级或三级,均可采用自带蓄电池、UPS、EPS作为应急电源,与主电源末端自动投切,即可满足要求。
6 对二类建筑内工作性质相同,容量较小的多台消防设备( 例如:多台排烟风机、防火卷帘门、排污泵控制箱或多台应急照明配电箱等)可采用两路消防专用供电回路树干式配电到控制(或配电)箱,自动切换供电,自动切换箱链接的台数不宜超过5台;
7 150m及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负荷应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应设置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8 当主体建筑中有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时,确保其正常运行的空调设备宜为一级负荷;当主体建筑中有大量一级负荷时,确保其正常运行的空调设备宜为二级负荷。
9 重要电信机房的交流电源,其负荷级别应不低于该建筑中最高等级的用电负荷。
10 住宅小区的给水泵房、供暖锅炉房及换热站的用电负荷不应低于二级。
11 大中型商场、超市营业厅、大开间办公室、交通候机/候车大厅及地下停车库等大面积场所的二级照明用电,应采用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
12 对于冷水机组(包括其附属设备)等季节性负荷为二级负荷时,可由一台专用变压器供电;
13 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的照明系统,其负荷等级可定为二级负荷。
14 互为备用工作制的生活水泵、排污泵为一级或二级负荷时,可由配对使用的两台变压器低压侧各引一路电源分别为工作泵和备用泵供电。
15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6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17 对于一些公共建筑如教育建筑、金融建筑、体育建筑、餐饮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会展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车库建筑、博物馆建筑、电影院建筑、剧场建筑、文化馆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图书馆建筑、档案建筑等,居住建筑如旅馆建筑、宿舍建筑等,工业建筑如污水处理厂、给水厂等,用电负荷应根据相应规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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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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