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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自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公示”环节!来源:内蒙古住建厅、各省市住建部门, 整理: 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 内建行函〔2022〕736号 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满洲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办事企业和群众,按照自治区“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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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别具一格,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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