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多层砖砌体房屋,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
(1)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1的要求。
(2)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按表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3)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按表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
(4)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设置构造柱。
(5)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砌体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70%时,应根据增加一层的层数按本条1~4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
(1)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18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180mm×19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应适当加密;6、7度时超过六层、8度时超过五层和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应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水平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钢筋网片,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6、7度时底部1/3楼层,8度时底部1/2楼层,9度时全部楼层,上述拉结钢筋网片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
(3)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4)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5)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本规范表2的限值时,纵、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尚应符合: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二倍;下部1/3楼层的构造柱间距适当减小;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2m。
3. 多层砖砌体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或木屋盖的砖房,应按表2的要求设置圈梁;纵墙承重时,抗震横墙上的圈梁间距应比表内要求适当加密。
(2)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与墙体有可靠连接的房屋,应允许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抗震墙体周边均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钢筋可靠连接。
4. 多层砖砌体房屋现浇混凝土圈梁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圈梁应上下搭接。圈梁宜与预制板设在同一标高处或紧靠板底;
(2)圈梁在规范要求的间距内无横墙时,应利用梁或板缝中配筋替代圈梁;
(3)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配筋应符合表3的要求;按规范要求增设的基础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配筋不应少于4φ12。
知识点:多层砖砌体房屋抗震设计时圈梁构造柱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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