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简单介绍产品检验报告与产品认证的关系:检验报告只对送检产品负责,与实际生产的关联性不大,并无有效约束。国家通过认证制度来防止送检产品与实际生产不一致的欺诈行为,通过认证的产品,每12个月至少一次工厂、工地现场监督检查或抽样检查(达到一定类别后,检查频次可适当放宽),以确保产品生产与送检认证的一致性。 点击查阅>>产品认证知识
根据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要求: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与消防灭火设备相关的认证,主要有强制性产品认证(3C)、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产品技术鉴定,这些认证基本覆盖了所有消防灭火设备,唯有气溶胶被排除在认证队列之外。
气溶胶被移出认证队列,最可能的情况是产品自身缺陷所致(比如生产危险性或喷放后的二次风险等)。
实际上,老消防都知道,气溶胶经过了一代、二代和三代发展,前两代气溶胶均因巨大的二次伤害被停用(腐蚀导致设备报废、喷口高温引发火灾等)。第三代气溶胶通过提升锶盐含量和降低钾盐含量,腐蚀性有所降低,但灭火效率也大幅降低,灭火剂用量增加,腐蚀性和喷放高温等缺陷依然存在。
纵观海外发达国家市场,虽然以民间或协会认证机构为主(比如美国的FM、UL,英国的LPCB,德国的VDS等),但消防厂商都会主动取得相关认证,没有认证许可背书的消防产品,在市场上是寸步难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预测,失去认证庇护的气溶胶,也失去了有效监督管控,必将被市场抛弃,逐步退出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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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取消3C认证的气溶胶灭火装置,将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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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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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保护对象,不可兼得的气体灭火系统和排烟系统当某防护区同时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和排烟系统时,我们只能两者取其一,只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即可。 火灾发生时,排烟系统需要开启排出火灾烟气,而气体灭火系统需要控制关闭通风空调系统、关闭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关闭门窗等开口设施,这些控制要求与排烟系统的功能需求正好相反。因此,两者不可兼得! 设置排烟系统的主要目的,是及时排除烟气,保证人员安全疏散,控制烟气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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