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和灭火器配置场所,均涉及危险等级分类,但《喷规》和《灭火器规》的附录表中均未包含修车库,需依据修车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参照甲、乙类工厂或仓库场所处置。
另外,虽然《喷规》和《灭火器规》的附录表中列示有汽车库的危险等级分类,但依《车火规》5.1.4可知,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仍宜参照乙类危险品库处置。
解说如下:
注:本文所述的《喷规》,是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本文所述的《灭火器规》,是指《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本文所述的《车火规》,是指《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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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汽车库、修车库-危险等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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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作用、干式、雨淋系统适用场所及设计参数的确定!一直以来,很多人纠结预作用、干式、雨淋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适应条件及设计参数问题! 本文要点: 1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均不得应用于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 2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均不宜应用于最大净空高度大于8m的民用建筑和厂房。 3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均不宜应用于采用特殊应用喷头的系统。 4 采用干式系统或预作用系统的仓库,可按《喷规》5.0.8设置货架内洒水喷头。 5 雨淋系统属于开式系统,通常不受最大净空高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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