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2)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
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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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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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原则及解决方案-配建分散充电设施的汽车库!配建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汽车库,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势必增加安全出口,对于本已艰难的地下汽车库的来说,形如雪上加霜。 本文阐述安全疏散原则及处置措施,提出防火单元的安全疏散解决方案,通过合理配置,尽量在不增加安全出口的前提下解决安全疏散问题! 一、汽车库内人员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6.0.6规定: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最近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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