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给排水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GB50028、GB50494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GB50028、GB50494 )

发布于:2022-12-14 09:07:14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复制转发]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 - 2006

10.4.2 居民生活用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10.4.4 家用燃气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   放置燃气灶的灶台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应 加防火隔热

板。

10.5.3 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 地上密闭房

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燃气引人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紧 急自动切断阀

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3   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 控制;

5   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h; 事故通风时,换气 次数不应小于

12 /h; 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 /h;

2)  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3)  应满足排除房间热力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的空气量。

10.5.7 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安 全技术措施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烧器应是具有多种安全保护自动控制功能的机电一体化的 燃具;

2   应有可靠的排烟设施和通风设施;

3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

上密闭房间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10.5.3 条和 10.2. 21 条的规定。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 50494 - 2009

8. 1. 1   居民、商业和工业用户使用的燃具和用气设备应根据燃气特性 和安装

条件等因素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应与当地使用 的燃气类别相

匹配。

8. 1. 2   当燃具和用气设备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通风不良的场所 时,应

设置通风、燃气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8. 1. 3   燃具与管道的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软管,安装应牢固,软 管长度

不应超长,并应定期更换。

8. 2. 1   居民住宅应使用低压燃具,其燃气压力应小于 0.01MPa

8. 2. 2 居民住宅用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燃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 有给排

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

8. 2. 3  燃具、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家具之间应采取 有效的

火隔热措施。

8. 3. 1 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大中型用气设备应有防爆装置、 热工检测

表和自动控制系统。

8. 3. 2  用气设备的安装场所应能满足其正常使用和检修的要求。

8. 3. 3 当工业和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时,应有机械 通风、

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等连锁控制装置和泄爆装置。

8. 3. 4 当使用鼓风机向燃烧器供给空气进行预混燃烧时,应在计量装 置后的

燃气管道上加装止回阀或安全泄压装置。

8. 3. 5   经过改造的用气设备应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建筑给排水

返回版块

47.28 万条内容 · 1365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假如马工收购建筑设计院?

转自今日头条  90后建筑设计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