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
住宅建筑 安全出口的设置 |
建筑高度 |
每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 |
或任一户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 |
每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个数 |
≤27m |
>650m2 |
>15m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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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m<H≤54m(单元不能通过屋面连通) |
>650m2 |
>1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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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m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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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m<H≤54m |
每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任一户门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超过10m, 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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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高度>54m或≤54m单元层面积>650m2,两个安全出口 2.住宅高度≤27m和27m<H≤54m,当疏散距离分别大于15m和大于10m时,必须两个安全出口 3.如能屋面连通,可设一个疏散楼梯,注意乙级防火门 |
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条件: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小于等于200m2且少于50人的单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托儿所幼儿园永远不能只设一个安全出口)
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 符合下表规定的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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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级 |
最多层数 |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
人数 |
一、二级 |
3层 |
200 |
二、三层人数和≤50人 |
三级 |
3层 |
200 |
二、三层人数和≤25人 |
四级 |
2层 |
200 |
二层≤15人 |
一、二级公建,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50人、每层建筑面积≤200㎡时,该部位可仅设置一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应另设置一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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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安全出口的设置
1.面积≤500m2,室内外高差≤10m,容纳人数≤30人的防火分区,当有仅用于采光或进风用的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分隔门为常闭乙级防火门或甲级防火门,可只设一个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也可设置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2.≤ 200m2,人数 ≤ 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3.≤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15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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