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下列情况:
1
住宅、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公寓
等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旅馆、病房楼、养老院等老年人照料设施执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不适用。)
2 住宅小区和以住宅为主的建筑群的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系统的节能设计。
(对于居住建筑中的独立非居住部分,其面积大于总面积的 10% ,且大于 1000m 2 时,则应与居住部分分别对待居住部分执行本标准。)
3.1.8 新建居住建筑应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2 层以上的建筑,应有不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 40% 的屋面设置太阳能光伏组件;
2 12 层及以下的建筑,应设计供全楼用户使用的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或有不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 40% 的屋面设置太阳能光伏组件。
5.3.2 当采用太阳能进行生活热水供应时,应根据建筑功能、安装条件、用热水规律、使用者要求等因素,按下列规定设置:
1 日均用热水量宜按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B11/T461-2019 表 4.3.1-2 中用水定额下限值选取;
2 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损比大于 0.6 的,不宜采用集中式热水供应系统 ;
6 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损比μ和太阳能有效利用率η r 的计算应符合附录 E 的规定。
5.3.9 生活热水供回水管道、水加热器、贮水箱(罐)等均应保温,绝热层厚度可按照附录 D 确定。
附录 B.3 给排水专业节能判断文件对于采用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的,需要提供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损比及太阳能有效利用率。
为便于设计计算,依据《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891-2020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B11/T461-2019 整理制作计算表格。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qdW9bN5YGxbEiewwhMVKg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891-2020 附录 E 规定,系统年热损失量只计算供热侧主循环管路,即储热水箱出口后立管双向长度,不计算各户的支管长度。对于分散储热系统,热损失比为 0 ,太阳能有效利用率为 100% ;对于集中储热系统需要进行计算。
例如,某 12
层住宅,屋顶设集中储热水箱,每根立管为 12
户供应热水,每户设计人数 2.45
人,总使用人数 29.4
,热水定额取 20
(人· d
),单位集热器采光面积日产水设计量 70L/
(㎡· d
)。
集热器面积 =12*2.45*20/70=8.4m
2
表格内输入集热器面积 8.4m 2 ,集热器种类选择真空管,供水管 DN50 ( 40m ),回水管 DN32 ( 40m ),每天循环时间 12h 。
算得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损比为 0.56<0.6
,符合要求;太阳能有效利用率为 10.69%<40%
,不符合要求。
计算得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损比为 0.37<0.6 ,符合要求;太阳能有效利用率为 40.46%>40% ,符合要求。
为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损比和太阳能有效利用率要求,需要尽量减少管道循环热损失量,最有效方法是减少循环时间。
结论:对于住宅采用集中储热太阳能热水系统,按日平均热水用定额 20L/ (人· d ),单位集热器采光面积日产水设计量 70L/ (㎡· d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每天循环时间按 8h ,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损比及太阳能有效利用率能满足地标要求。如果每天循环时间在 8h 以上,则需要增加集热面积。
太阳能有效利用率由集热器面积和循环管道管径和长度确定,为便于前期设计估算和后期校对审核,整理在满足太阳能有效利用率 40% 的条件下, 10m 循环管道所需最小集热器面积速查表;根据循环管道参数,即可确定最小集热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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