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于住宅建筑的底层,供每户使用的停车库,其防火规范的适应原则,可分两种情况处置:
二、住宅建筑底层设置的车位,如仅供每个户型专用、不与其他户室共用疏散出口,且每户车位与每户车位之间、每户车位与住宅其他部位之间能完全分隔,不同住户的车位不需要共用室内汽车通道,则不需要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3的要求执行: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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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住宅建筑的底层停车库,防火规范的适应原则及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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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争议-住宅建筑是否需要“层数折算”与建筑防火相关的建筑层数计算方法,应以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依据,尤其是涉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内容,均应以该规范为依据。 但是,针对《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内部条文的应用,仍宜按该规范“层数折算”的方式处理。 一、引发问题的争议条文: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要求: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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