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室、变配电室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文末附疑难探讨:
1、工厂场所内,怎样设置变配电室?
2、干式变压器的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怎样处置?
1、油浸变压器室属于丙类火灾危险性部位。
2、配电室(每台装油量大于60kg的设备)属于丙类火灾危险性部位。
3、配电室(每台装油量小于等于60kg的设备)属于丁类火灾危险性部位。
1、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等标准的规定。(3.2.6)
2、变压器室、配电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6.1.1)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注:条文中的“专用”,是指该变电站、配电站仅向与其贴邻的厂房供电,而不向其他厂房供电。
1 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 应方便进出线;
3) 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 不应在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厨房或其他蓄水、经常积水场所的直接下一层设置,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当贴邻设置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5) 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不应在教室、居室的直接上、下层及贴邻处设置;当变电所的直接上、下层及贴邻处设置病房、客房、办公室、智能化系统机房时,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
2 地上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其窗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地上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通风窗,其窗应按本条第7款做防护措施。
3 变电所宜设在一个防火分区内。当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的变电所,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时,至少应设置1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当建筑面积大于200.0㎡时,至少应设置2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当变电所长度大于60.0m时,至少应设置3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
4 当变电所内设置值班室时,值班室应设置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疏散门。
5 当变电所设置2个及以上疏散门时,疏散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且不应大于40.0m。
6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出入口门应向外开启。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变电所,其内部相通的门应为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当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长度大于7.0m时,至少应设2个出入口门。
7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8 变电所地面或门槛宜高出所在楼层楼地面不小于0.1m。如果设在地下层,其地面或门槛宜高出所在楼层楼地面不小于0.15m。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 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
2 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 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4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5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6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7 应设置与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 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但干式或其他无可燃液体的变压器火灾危险性小,不易发生爆炸,故本条文未作限制。但干式变压器工作时易升温,温度升高易着火,故应在专用房间内做好室内通风排烟,并应有可靠的降温散热措施。
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 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
2 充可燃油并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
注: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注:变压器油的闪点一般都在120℃以上,适用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保护。对于缺水或严寒、寒冷地区、无法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电力变压器和设置在室内的电力变压器,可以采用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另外,对于变压器,目前还有一些有效的其他灭火系统可以采用,如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等。
注:E类(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的火灾。如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间、仪器仪表间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在燃烧时不能及时或不宜断电的电气设备带电燃烧的火灾。E类火灾是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专用概念,主要是指发电机、变压器、配电盘、开关箱、仪器仪表和电子计算机等在燃烧时仍旧带电的火灾,必须用能达到电绝缘性能要求的灭火器来扑灭。对于那些仅有常规照明线路和普通照明灯具而且并无上述电气设备的普通建筑场所,可不按E类火灾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有关的管道在变电所、控制室、楼层配电室、智能化系统机房、电气竖井布置时,不应设置在电气设备的正上方。风口设置应避免气流短路。(8.3.6)
附 疑难探讨:
一、工厂场所内,怎样设置变配电室?
1、甲、乙类厂房: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3.3.8)
2、丙、丁、戊类厂房:
变配电室具有一定的火灾风险,丙、丁、戊类厂房内的变配电室等,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7处置:附设在建筑内的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油浸式变压器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12对充有可燃油的油浸式变压器进行了明确要求。
2、干式或其他无可燃液体的变压器火灾危险性小,不易发生爆炸,规范未做明确规定。但干式变压器工作时易升温,温度升高易着火,故应在专用房间内做好室内通风排烟,并应有可靠的降温散热措施。其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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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变压器室、变配电室-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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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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