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少于 2个 。当公共建筑仅设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时,具体检查要求如下:
(1)除 托儿所、幼儿园 外的 单层 公共建筑或 多层 公共建筑的 首层 ,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 ㎡ 且人数不超过 50人 ;
(2)除 医 疗建筑,老人照料设施,托 儿 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 和 歌 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的公共建筑,其耐火等级、最多建筑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和使用 人数符合相关规定;
(3)除 歌舞 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 m2, 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50 ㎡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人 。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少于 2个 。当仓库或者仓库的一个防火分区仅 1个安全出口时,检查要求如下:
(2)仓库 防火分区 的建筑面积≤ 100 ㎡ ;
(3) 地下、半地下 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 100 ㎡ 。
公共建筑内各房间 疏散门 的数量不应少于 2 个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 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 1 个疏 散门: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 50 ㎡ ;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 75 ㎡ ;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 建筑面积不大于 120 ㎡ ;
(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 50 ㎡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0.90 m ,或由房间内 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 15 m 、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 ㎡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1.40 m ;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 50 ㎡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的厅、室。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主要包括 房间内 任一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 疏散门 之间 的距离、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 疏散门 到最近 安全出口 之间的距离。厂房安全疏散距离,即厂房内任 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对于民用建筑疏散距离的检查中还要注意:
(1)建筑内 全部设置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规定 增加 25% 。
(2)建筑内开向 敞开式外廊 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可按规定 增加 5 m 。
(3)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 敞开楼梯间 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 按规定 减少 5 m ;当房间位于 袋形 走道两侧或尽端时,按规定 减少 2 m 。(顺序:先乘后加减)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3 层及以上 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 地坪高差大于 10 m 的地 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 防烟楼梯间 ;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 梯可采用封闭楼梯间。
(2)住宅。建筑高度 不大于 21 m 的住宅建筑可采用 敞开 楼梯间,建筑高度 大于 21 m、不大于 33 m 的住宅建筑采用 封闭 楼梯间,当 户门采用乙级 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建筑高度 大于 33 m 的住宅建筑,应采用 防烟 楼梯间。
(3)多层公共建筑。 医疗建筑 、 旅馆 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设置 歌舞 娱乐放映 游艺场所 的建筑, 商 店、 图 书馆、 展 览建筑、 会 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6 层及以上 的其他建筑采用 封闭楼梯间 。
(4)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 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 接连通 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 封闭楼梯间 。建筑高度 大于 24 m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 应采用 防烟楼梯间 。
(5)高层公共建筑。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和建筑高度 大于 32 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采用 防烟 楼梯间; 裙房 和建筑高度 不大于 32 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采用 封闭 楼梯间。
避难层(间)是建筑内用于人员在火灾时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 间)。建筑高度 超过 100 m 的民用建筑需要设避难层(间) ; H > 100 m 的住宅也要设避难层(间);3 层及 3 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 3 000 ㎡ (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 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 1 间避难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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