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消防安全领域守信激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广州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激励守信行为,激发社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积极性,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了《广州市消防安全领域守信激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提高公众参与的针对性和效果,提升立法质量,现依据相关规定,就《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稿》涉及的重点问题
公众可以重点对《征求意见稿》的以下条款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第九条规定了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名单的确定,对于名单确定是否有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第十一条规定了消防安全守信激励措施,对于激励措施是否有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对《征求意见稿》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公众征集意见时间
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2月1日。
三、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463号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重点保卫处(邮政编码:510660)。
(二)电子邮箱:gzxfjyzd@126.com。
(三)在本文末尾留言板处留言。
四、公众意见的处理
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在征求意见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众意见。
附件:(点击文末 “阅读原文” 下载)
1.广州市消防安全领域守信激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广州市消防安全领域守信激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11月21日
为加快推进广州市消防信用体系建设,激励守信行为,激发社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范围内消防安全守信行为的激励及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应用、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消防安全守信行为,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消防安全领域严格遵守法定义务以及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及状态。
市、区两级消防救援机构根据 “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 的原则,采集、推送、使用及管理本级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消防安全信用信息。
市消防救援机构统筹建设和维护 “ 广东省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平台(广州) ” ,建立本市社会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用档案,将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数据目录,对社会单位和个人实施守信激励相关工作。
(一)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承诺、信用承诺履约践诺信息通过 “ 信用广州 ” 网站向社会公示,消防行政强制等各类执法信息通过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与其他部门互联互通。
(二)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信息、消防安全较重或严重失信名单在 “ 信用广州 ” 网站的 “ 行业领域重点关注名单 ” 栏目向社会公示。
(三)个体工商户、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信息在 “ 信用广州 ” 网站的 “ 行业领域信用评价结果信息 ” 栏目以及企业信用档案页向社会公示。自然人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信息不对外公开。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息及其消防安全信用等级信息纳入 “ 信用广州 ” 网站 “ 重点人群 ” 信用档案,公示期为长期。
市级消防救援机构联合行业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互认机制,市、区消防救援机构对有关行业领域信用主体作出的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信息应自确定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告知同级行业相关部门。
已经建立行业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消防救援机构推送的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信息纳入系统,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深化消防信用信息应用。
申请人以非告知承诺方式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且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无显示申请人失信信息的,或申请人以告知承诺方式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申报材料适用容缺受理。由消防救援机构在“信用广州”网站的信用承诺信息榜单公示申请人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姓名、承诺内容等信息,公示期为长期。
鼓励注册地在本市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向社会主动作出守法承诺,由消防救援机构在“信用广州”网站的信用承诺信息榜单公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承诺内容等信息,公示期为长期。
申请人以非告知承诺方式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前期已容缺受理但现场检查时未补正申报材料的 ,或申请人以告知承诺方式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未在现场核查后 10 个工作日补正申报材料或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 实施消防安全信用积分扣分,在“信用广州”网站的信用承诺履约践诺信息榜单公示申请人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姓名、承诺内容等信息,公示期为三年。
被纳入信用承诺履约践诺信息榜单管理的主体,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承诺的,及时移出信用承诺信息榜单;同时在“信用广州”网站的信用承诺履约践诺信息榜单公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承诺内容等信息,公示期为三年。
消防信用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区两级消防救援机构可将其列入“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名单”:
(一)因消防工作成绩突出,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表彰或通报表扬的;
(二)消防工作经验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以现场会形式推广的;
(三)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对社会有突出贡献,被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
(四)在中国消防志愿者平台或“ i 志愿者服务”平台注册且消防志愿服务时长达到 50 小时以上的个人;
(五)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三年内未发生火灾事故且无消防违法行为记录,经综合评定具有较好的消防安全条件和较高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
(六)社会单位接入“广东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平台”且上一年度“巡查开展率”达到 100% 的,由社会单位每年 1 月份主动向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并由消防救援机构进行评定;
(七)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消防救援机构认为可以记入的其他消防安全良好信息。
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信用主体由消防救援机构主动列入或由信用主体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列入“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名单”,并在“信用广州”网站“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榜单公示。
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有效期三年,第(五)至(七)项有效期为一年。但是,消防安全信用主体在有效期内发生消防安全失信行为的,立即从“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名单”中予以剔除。
对列入“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名单”的消防信用主体,可以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三)发生轻微消防违法行为时,优先采取行政建议、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严厉执法措施;
(四)在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时,消防救援机构予以优先办理;
(五)在办理消防公共服务上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消防站预约参观,优先指导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体检自查,优先提供答疑解惑、技术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
(六)社会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招聘消防相关岗位人员时,向社会单位推介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
(八)在消防工作评优评先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守信联合激励规定的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激励措施。
第十二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
市、区消防救援机构通过“广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广州)”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积分信用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将注册消防工程师等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信用信息推送到“信用广州网”的重点人群信息数据库。
社会单位在选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时可以使用“广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广州)”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提倡社会单位选聘守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广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广州)”在首页优先展示信用评分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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