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仓库不能和民用建筑合建,确因功能所需,可以设置自用的办公室和休息室,其建筑防火、安全疏散及消防设施要求,规范不甚明确,应结合厂房和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确定!(本文仅供参考)
附属在厂房仓库的办公室(休息室),其安全疏散要求,应结合厂房和办公休息区域的防火分隔形式等要求确定!
一、与甲乙类厂房贴邻的办公室和休息室: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不能有洞口),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这种情况下,办公室(休息室)部分是完全独立的,其安全疏散要求(包括疏散楼梯形式、疏散净宽度、安全疏散距离等)可参考《建规》第5 章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图示1):
(图示1)
二、设置在丙类厂房的办公室和休息室:
办公室、休息室可以设置在丙类厂房内,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有关安全疏散要求,以图示2为例,说明如下:
1、防火隔墙上可以开设工作所需的连通门(乙级防火门),连通门不作为疏散门使用(不限开启方向)。
2、办公室、休息室应设置不经过生产区域的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直通厂房外,参见图示2。
(图示2)
注:图示2中,对于办公室(休息室)部分,当满足《建规》5.5.8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条件时,可只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或一个安全出口)。
3、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以及疏散楼梯的形式等等,应同时参照厂房和公共建筑,以较高要求确定。
注:有观点认为,办公部分的疏散是独立的,且采取了防火分隔措施,因此疏散净宽度可参照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
4、参考观点:对于需要两个安全出口的情况,根据《建规》3.3.5条款要求,办公休息区域只需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即可,另一个安全出口可以和厂房共用,不通过厂房区域直接进入疏散楼梯间即可。(参见图示3)
三、设置在丁、戊类厂房的办公室和休息室:
1、办公室和厂房可以通过共用的安全出口疏散,共用部分的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以及疏散楼梯的形式等等,应同时参照厂房和公共建筑,以较高要求确定。
2、走道隔墙上的门可以采用普通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厂房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依厂房的要求确定(3.7.4),距离的计算应为直线行走距离,要考虑走道隔墙及的遮挡。
注:疏散距离均为行走直线距离,通常不考虑设备、家具及办公桌椅等障碍物的影响,但需要考虑墙体遮挡的影响,相关要求及概念,可参专题:建筑防火-安全疏散距离控制原则及要求!
4、办公室(休息室)任意一点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参照公共建筑(办公建筑)的相关要求确定。
(图示4)
5、对于设置在厂区的个别办公室,宜靠近安全出口,也不宜通过生产区疏散(参见图示5)。
(图示5)
四、设置在仓库场所的办公室和休息室:
1、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
2、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有关安全疏散的相关要求,可参照上述第二条有关厂房的要求执行。
3、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戊类仓库时,规范没有提出防火分隔要求,但仍应合理布局,办公室(休息室)的安全疏散应相对独立,不宜直接通过仓库疏散,具体要求,可参照上述第三条有关厂房的要求执行。
4、仓库建筑没有安全疏散距离要求,办公室、休息室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可参照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
附属在厂房仓库的办公室(休息室),属于厂房的一部分,原则上,其消防设施,应按厂房的相关要求执行,比如,对于设置有自动喷火灭火系统的厂房,其附属办公室(休息室)也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参考观点:对于办公室(休息室)与厂房采取了防火墙或防火隔墙等防火分隔措施,且疏散独立的情况,可以考虑只在厂房或仓库部分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有争议!)
一、仓库建筑和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没有安全疏散距离要求,其办公室是否也不需要限制安全疏散距离?
这些建筑场所的安全疏散距离,规范未作限定,但当设置办公室等场所时,同样必须考虑安全疏散距离要求,安全疏散距离可以参照公共建筑(办公建筑)的要求确定。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3.3.5),厂房中的休息室,不可用于值班员工的宿舍,仅供平时临时休息使用,不能作为宿舍用途。
本文所述观点,供参考,对于专项规范有要求者,应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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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厂房仓库附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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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办公室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有一定要设置,需要3小时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设置在丙类厂房内,应采用耐火极限2.5小时防火隔墙和1小时的楼板隔开,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与隔墙上一定需要连通,需要设置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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