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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坍塌致4死1伤!施工实际负责人等6人追究刑责!

发布于:2022-11-28 09:07:28 来自:施工技术/时事快讯 [复制转发]


2021年11月12日18时10分许,张家口市蔚县经济开发区工盛街南延道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1起 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 、1人受伤

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这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事故直接原因                  

沟槽开挖 不符合设计要求 ,未按规定放坡,导致沟槽边坡失稳坍塌发生事故;现场人员 盲目施救 过程中, 发生二次坍塌 事故,导致伤亡扩大。

事故间接原因                  

1、企业非法违法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 实际施工方非法违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出借资质单位 违法出借资质

  • 监理单位未依规履行监理责任。

  • 建设单位未落实建设主体责任。

2、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不到位。

事故处理建议                  

1、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6 人)

实际施工方(5人)

  • 蔡某河, 施工方实际负责人 ,建议 追究其刑事责任

  • 黄某, 施工方实际负责人 ,建议 追究其刑事责任

  • 樊某园, 施工方实际负责 人,建议 追究其刑事责任

  • 王某军, 施工方实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建议 追究其刑事责任

  • 张某军, 施工现场工长 ,负责管线施工,建议 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理单位(1人)

  • 杨某成, 监理公司蔚县项目负责人 ,未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建议 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

  • 刘某辉, 出借资质单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建议由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 罚款 ,计人民币 6.43 万元。

  • 宋某英, 监理单位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建议由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 罚款 ,计人民币 2.52 万元。

  • 孔某宽, 建设单位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建议由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 罚款 ,计人民币43.24 万元。

此外,建议对6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3、对事故有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 出借资质单位 ,建议由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 140 万元罚款

  • 监理单位 ,建议由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 140 万元罚款

  • 建设单位 ,建议由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 140 万元罚款

               

一定要切实贯彻每一步安全措施,

做到零隐患零事故,

下面,来看一组坍塌事故瞬间合集!

那么,坍塌事故应该如何预防呢?



坍塌事故,作为建筑施工五大常见事故之一,指的是物体在外力或重力的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伤害的事故。

在施工中发生的坍塌事故主要是: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基坑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中的坍塌、塔吊等起重设备的坍塌、施工现场的围墙及在建工程屋面板质量低劣坍塌。

那么,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何在?

1、工程结构设计不合理或计算失误。

2、施工前没有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未做具体技术安全措施交底,特定施工项目未经专家评审论证。

3、脚手架、模板支撑、起重设备结构设计不合理或计算失误。

4、建筑物结构质量低劣,安全性能差,地基不稳定,不均匀沉降。

5、建筑物结构支撑连接(焊接)不牢固,超载、外力冲击或严重偏心载荷造成失稳等。

6、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架架体结构不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整体安全稳定性差、超载或严重偏心荷载,遇外力冲击或振动,不按程序拆除架体等因素造成失稳等。

7、基坑、土石方挖土时土壁不按规定留设边坡(甚至负坡度),缺乏支护或支护不良,土质不良或出现地下水、地表水的渗透,土壁经不起重载侧压力或遇外力振动、冲击等因素造成土壁失稳滑坡坍塌。

8、起重设备技术安全性能差,结构强度不够,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垂直起重机与建筑物拉结差,出现超载、碰撞、升降过度或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起重设备倒塌。

9、现场作业环境不良,安全防护设施缺乏。

10、施工现场管理松弛,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11、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偷工减料,施工质量差。

12、施工队伍素质差,不执行法规、标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思想上存在盲目性、冒险性、随意性。

如何预防坍塌事故?

1、根据设计与规范要求,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应急预案,做好特定施工项目专家评审论证及技术安全交底工作。

2、支架、脚手架等搭设完成后应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支架还应按方案要求进行堆载预压。

3、严格控制模板支架、脚手架等承受的荷载,模板、脚手架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做到均匀分布,并不得超过设计要求。严禁超载、对构筑物进行外力冲击或偏心载荷。

4、基坑、土石方挖土时土壁按规定留设边坡,严格按照设计坡度进行放坡开挖,进行有效支护和排水,并设置专人对边坡稳定性进行检测。基坑应基坑顶边缘1m范围内禁止堆放材料。

5、加强起重设备的采购管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起重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各项性能和安全防护装置良好;加强起重设备的安装、拆除管理;加强起重设备的使用管理,严禁超载、碰撞或违章操作;加强对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安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有效安全防护设施。

7、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队伍素质,强化质量、安全意识。

8、强化工程质量报验和检验、签证制度,不经检验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发现坍塌事故的险情,要认真分析原因,积极研究提出排除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执行。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边坡、基坑、挖孔桩等地下作业过程中,土石方开挖和支护结构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配合设计单位采用动态设计法,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方法及预防风险措施。

(2)施工现场应进行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挖填土方的边坡。

(3)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确定排水方案。

(4)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泄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采取有组织堵水、排水和疏水措施,并应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

(5)当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和桩孔时,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并应编制降水专项施工方案。

(6)施工现场物料不宜堆置在基坑边缘、边坡坡顶、桩孔边,当需堆置时,堆置的重量和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7)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缘、边坡坡顶、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支护结构、土质情况按设计要求进行确定,且不宜小于1.5m。

(8)基坑施工应按设计规定的顺序和参数进行开挖和支护,并应分层、分段、限时、均衡开挖。

(9)自然放坡的基坑,其坡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的规定。

(10)基坑施工应收集天气预报资料,遇降雨时间较长、降雨量较大时,应提前对已开挖未支护基坑的侧壁采取覆盖措施,并应及时排除基坑内积水。

(11)基坑开挖、支护及坑内作业过程中,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的规定实施监测,并应定期对基坑及周边环境进行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视频: 十个类型坍塌事故的防治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住建部出台 JGJT429-2018《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对易发频发的事故预防提出了主要控制措施。

下面以坍塌事故为例,对 基坑工程、边坡工程、挖孔桩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操作平台、临时建筑、装配式建筑、钢围堰工程、拆除工程等十个类型坍塌事故 的防治要求进行学习。


附原文:


  • 敬于才华
    敬于才华 沙发

    沟槽开挖 不符合设计要求 ,未按规定放坡,导致沟槽边坡失稳坍塌发生事故;现场人员 盲目施救 过程中, 发生二次坍塌 事故,导致伤亡扩大。

    2022-12-23 2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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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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