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楼层或防火分区中,当存在不同火灾危险类别的生产时,其比例范围的确定,应以楼层或防火分区中相对较小的范围为准。
答:根据规范3.1.2第1款要求:当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
当一个楼层分成一个或几个防火分区时,以防火分区为单位。当一个防火分区跨越几个楼层时,应以层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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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同一楼层或防火分区,不同火灾危险类别生产的比例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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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厂房(仓库)中,是否允许存在不同火灾危险性分类的防火分区?同一厂房(仓库)中,允许存在不同火灾危险性分类的防火分区,但整体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最大的部分确定,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的建筑层数以及仓库的占地面积等,都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部分确定,这是基本原则。 厂房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生产或储存物品时,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同理,同一厂房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应以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防火分区确定。具体确定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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