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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即将退出舞台!住建委:试点项目全面取消劳务分包!

发布于:2022-11-24 15:17:24 来自:BIM技术/土建BIM应用 [复制转发]


今年7月 ,重庆市住建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项目全面取消劳务分包!总包、专包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


8月3日 ,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专业作业企业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专业作业企业实行备案制,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确定了施工专业作业企业及技能工人工种分类及备案流程。


8月24日 ,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调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通知》。


明确:建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由原按工资总额的1.5%调增为2.5%~4%,总承包特级企业4%、一级3.5%、二级以下3.0%、专业承包企业为2.5%。


重庆多次发文落实并力推《方案》,可以看出执行力度很大、决心很大。


今年7月,重庆市住建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正式明确:


自2022年12月1日起,纳入试点范围的试点项目,全面取消劳务分包,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分包给全资、控股、参股的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施工,不得分包给其它专业作业企业或个人。



         

         

         
试点项目      

         

         

         


  • 一是 主城都市区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 二是全市范围内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标准和程序的通知》(渝建发〔2021〕3 号)认定标准要求认定为 技术复杂的项目


以上2类试点项目,自 2022年12月1日起 ,全面实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取消劳务分包,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者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全资、控股或参股的专业作业企业)施工;已开工或已招投标项目可分阶段实施。


试点              
           

           

           
试点企业          

           

           

           


按照企业自愿并经审核,决定将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列入我市培育自有工人第1批试点企业(具体名单详见下图), 试点时间从2022年10月至2025年12月


试点期间, 所承接工程项目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者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施工 。试点前已开工或已招投标项目可分阶段实施。


试点企业名单:

以下建筑工人可计入总包、专包企业的自有工人数量

(1)与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 直接签订 劳动合同并由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建筑工人。


(2)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出资成立的 全资专业 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


(3)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 出资控股50%以上 的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


(4)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 出资控股50%以上 的装配式部品构件工厂或钢结构等工厂的建筑工人。


(5)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主要控股股东(其股权占33.3%以上) 个人出资控股50%以上 的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



         

         

         
科技与创新劳务企业的2种转型方式      

         

         

         


一是转型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 支持有一定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发展。


二是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 引导小型劳务企业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专项业务,成为建筑用工主力军。


鼓励支持现有劳务企业加强与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合作,通过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转型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控股或独资的自有专业作业子公司。



         

         

         
用工实名制      

         

         

         


1 、企业存在自有工人在岗数量不足、技能证书人证不符、以管理和后勤人员冒充顶替自有工人等情况的,应立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已享受的自有工人相关优惠政策立即予以取消并通报批评,纳入诚信管理。 


2 、实名制:


  • 专业作业企业负责人作为班组长、技术骨干和带头人,施工期间工地出勤率原则上不低于70%。 


  • 杜绝使用临时挂靠、未经考核的外部流动人员或没有实名制信息的人员,谨慎使用纳入“黑名单“记录的企业和人员。





政策激励        




   
1 、资质:          

   
  • 试点企业自有工人符合 《 企业自有工人配备数量 》 要求,近 2 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一般事故,不考核业绩,可直接申请市级权限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或不高于其总承包资质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 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前300名的市内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符合 《 企业自有工人配备数量))要求,近2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一般事故,不考核业绩,可直接申请市级权限内不高于其总承包资质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企业自有工人配备数量》    

2、工资保证金


  • 试点企业承接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申请退还。


  • 企业自有工人数量符合《企业自有工人配备数量》要求的,所有新建项目全部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惩罚措施          

           

           

           


对专业作业企业以及建筑工人的不良行为、不落实安全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纳入“黑名单”记录在案,给予诚信扣分,直至取消专业作业企业备案,撤销人员技能等级证书等处罚。


二、 开展建筑施工专业作业企业备案试点, 专业作业企业实行备案制,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8月 3日,重 庆发布《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专业作业企业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


1、专业作业企业实行备案制,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专业作业企业按技能工人工种结合工程类别进行综合分类。


  • 设砌体、钢筋、混凝土、装配式、门窗幕墙、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机械、路桥隧轨、古建筑、园林绿化、特种作业等12个专业类别,企业可自主选择1-5个专业进行备案。


  • 各专业类别下设班组,明确班组长人选,每个班组不少于5人,企业累计所持证人数不得少于20人。


3、应具备相应等级证书。


  • 专业作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各工种班组长应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鼓励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成立全资专业作业子公司或自有专业作业企业,认定条件如下:


  • (一)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成立的全资专业作业子公司;


  • (二)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出资控股50%以上的专业作业企业;


  • (三)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主要控股股东(其股权占25%以上)个人出资控股在50%以上的专业作业企业。



         

         

         
建筑施工专业作业企业及技能工人工种分类      

         

         

         


一、专业 作业企业分类

砌体专业、钢筋专业、混凝土专业、装配式专业、门窗幕墙专业、建筑安装专业、装饰装修专业、工程机械专业、路桥隧轨专业、古建筑专业、园林绿化专业、特种作业等12类。


二、技能工人工种分类


(一)砌体专业的技能工种包括:砌筑工、抹灰工、装饰装修工、石工、建筑保温安装工、镶贴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等工种;


(二)钢筋专业的技能工种包括:钢筋工、电焊工(焊工)、钢筋加工配送工、预埋工、金属工、钣金工、安装钳工等工种;


(三)混凝土专业的技能工种包括:混凝土工(混凝土搅拌工、混凝土浇筑工、混凝土模具工)、模板工、防水工、司泵工、预应力工、石工等工种;


(四)装配式专业的技能工种包括:构件制作工、构件装配工、灌浆工、预埋工、打胶工、内装部品组装工等工种;


(五)门窗幕墙专业的技能工种包括:幕墙制作工、幕墙安装工、建筑门窗安装工、建筑电焊工(焊工)、防腐保温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安装铆工等工种;


(六)建筑安装专业的技能工种包括:安装钳工、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管道工、弱电工、水暖工、油漆工、防水工、建筑电焊工、建筑电工、空调安装调试工、消防安装工、智能楼宇管理员、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线路架设工、室内成套设施安装工、变电安装工、低压电工、高压电工、继电保护工、除尘工、测量工、通风工、电力电缆工、防腐保温工、安装铆工等工种;


(七)装饰装修专业的技能工种包括:油漆工、镶贴工、涂裱工、装饰装修木工、木工、金属工、室内成套设施安装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建筑架子工、钻工(司钻员)、砌筑工(建筑瓦工、瓦工)、防水工、防腐保温工、建筑门窗安装工等工种;


(八)工程机械专业的技能工种包括:安装起重工、起重驾驶员、机械设备安装工、司泵工、推土(铲运)机驾驶员、挖掘机驾驶员、桩机操作工、盾构机操作工、司钻员等工种。


(九)路桥隧轨专业的技能工种包括:钢筋工、预应力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沥青工、工程机械修理工、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盾构机操作工、筑路工、隧道初支工、防水工、隧道衬砌工、锚杆锚索工、城市管道安装工、疏浚工、道路巡视养护工、桥隧巡视养护工、测量放线工、建筑架子工、石工、砌筑工、防腐保温工、建筑电焊工、爆破工等工种;


(十)古建筑专业的技能工种包括:古建筑传统木工(木雕工、匾额工)、古建筑传统瓦工(砧刻工、砌花街工、泥塑工、古建瓦工)、古建筑传统石工(石雕工、砧细工)、古建筑传统油工(推光漆工、古建油漆)、古建筑传统彩画工(彩绘工)、防水工、防腐保温工等工种;


(十一)园林绿化专业的技能工种包括:园林绿化工,草坪建植工,树木工,花卉工,园艺设计工,植物保护工等工种;


(十二)特种作业的技能工种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电焊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我市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等工种。


备注说明:


1. 企业可自主选择1-5个专业进行备案,每个专业下设班组,班组数量由企业自行确定,每个班组不少于5人,企业累计所持证人数不得少于20人。


比如: 砌体专业,可设置N个班组,每个班组有1名班组长、N名砌筑工、N名抹灰工等,且每名技能工人至少要持有砌体专业相关工种的技能等级证书。


2.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未废止劳务资质标准前,我市建筑劳务资质继续有效。 鼓励支持我市现有劳务企业申请专业作业企业备案,相关技能工人可以共用,但必须满足本通知相关要求。


3.由于人社部门与住建部门对于建筑行业相关工种的划分不是完全一致的,为方便企业办事,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按照相近相似原则,对于不能明确的工种或暂时未列入以上12类专业作业的技能工种,在企业提出时可将其归入相近工种类别里。

三、调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总承包 特级企业4%、一级3.5%、二级以下3.0%!

8月24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调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通知》。


1、凡纳入《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试点企业,自2022年10月1日起,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包括承接的试点项目及非试点项目)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其职工教育经费应按本通知进行调增。


2、对于试点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于工程项目开工前将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一次性全额拨付给企业。



         

         

         
建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调整      

         

         

         


建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由原按工资总额的1.5%调增为2.5%~4%,其中:


  • 总承包特级企业为4%

  • 总承包一级企业为3.5%

  • 总承包二级以下企业为3.0%

  • 专业承包企业为2.5%


       


以下群体如果不尝试转型,可能面临失业风险!


1、包工头


包工头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应运而生的。


城市发展需要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而农村剩余劳动力迫切需要进城找工作,包工头作为一种满足供求双方需求的职业介绍,应运而生。


中国建筑法律一直没有给包工头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现在要革新这个行业是大势所趋。按法律规定,民工直接受雇于施工企业,与施工企业是劳动关系。


但实际情况是,施工企业很少与民工直接发生关系,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再由包工头与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为口头协议)。


因此前几年,农民工讨薪、包工头讨薪极端事件不绝于耳,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建筑工人实名制之后,施工企业将逐渐通过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库,直接获取建筑工人的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等信息。


包工头这个中介,或许会慢慢退出舞台中央。建议有实力的包工头,抓紧成立自己的专业作业企业。


2、劳务单位


从2016年起,就有不少省份试点取消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设立专业作业资质;2022年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劳务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实行备案制。


主要变化:


目前,多地开展专业作业备案。


重申一遍,未来的用工将是以专业作业企业为主,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所以不管是农民工,包工头还是劳务公司,如果不想被社会淘汰,最好顺应趋势,提前布局,谋划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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