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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告诉你,河流型饮用水水源

发布于:2022-11-22 15:08:22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 [复制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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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护区

1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为单一功能的饮用水功能区,将饮用水功能区全部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

2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是以饮用为主导功能的多功能型水功能区,将取水口上游2~3km至下游100m的河道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但不超过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的上边界;

3 、河网地区和感潮河段的水源地,其下游保护区范围可根据水流状况适当扩大;

4 、有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堤防之间的区域(见图1);

5 、无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设防洪水位所能淹没的陆域,未定设防洪水位的河道可按河流5年或10年一遇洪水位划定(见图2);

6 、如水功能区未划及对岸,则保护区水域宽度以水功能区在河流中的边界为准。


图1 、有堤防河道保护区划分示意图


图2、无堤防河道保护区划分示意图


(二)准保护区

1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为单一功能的饮用水功能区,不再设置准保护区;

2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是以饮用为主导功能的多功能型水功能区,其准保护区的范围为保护区上边界再上溯2~3km的河道区域,其宽度参照保护区宽度划定(见图3)。

(三)汇入支流及输水河(渠)道

1 、如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准保护区内有支流汇入,应从支流汇入口向上游延伸一定距离的范围,相应作为水源地支流的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可参照上述河流型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其范围可适当减少(见图3);

2 、饮用水输水河道均应划为保护区,其宽度范围可参照河流型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在输水河道的支流口可设准保护区,其范围参照河流型准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

3 、输水渠道的保护区为工程管理范围,原则上不设准保护区。


 图3、多功能型水功能区的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划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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