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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性厂房、 库房的布置

发布于:2022-11-22 10:40:22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资料库 [复制转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

甲、 乙、 丙、 丁、 戊类。

(一) 总平面布局

1) 有爆炸危险的甲、 乙类厂房、 库房宜独立设置, 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 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 排架结构。

2)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 库房与周围建筑物、 构筑物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如甲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m, 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0m。 甲类库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 与民用建筑和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按其储存物品性质不同为 25~40m。

3)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 与主导风向应垂直或夹角不小于 45 度, 以有效利用穿堂风, 将爆炸性气体吹散, 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4) 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 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 只能一面贴邻, 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开。 相邻两个厂房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 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


(二) 平面和空间布置

1. 地下、 半地下室

甲乙类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中间仓库

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 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量, 中间仓库靠外墙设置。

3. 办公室、 休息室

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4. 变、 配电所

1) 甲、 乙类厂房属易燃、 易爆场所, 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可能, 不应将变电所、配电所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 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 以提高厂房的安全程度。 如果生产上确有需要, 允许在厂房的一面外墙贴邻建造专为一个甲类或乙类厂房服务的 10kV 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并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2) 对乙类厂房的配电所, 如氨压缩机房的配电所, 为观察设备、 仪表运转情况, 需要设观察窗,故作了适当放宽, 允许在配电所的防火墙上设置不燃烧体的密封固定甲级窗。

5. 总控制室与分控制室

6. 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1) 有爆炸危险的甲、 乙类生产部位, 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 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易产生爆炸的设备, 应尽量放在靠近外墙靠窗的位置或设置在露天, 减弱其破坏力。

2) 单层厂房中如某一部分为有爆炸危险的甲、 乙类生产, 为防止或减少爆炸事故对其他生产部分的破坏,减少人员伤亡, 要求甲、 乙类生产部位靠外墙设置。 防爆房间尽量靠外墙布置, 这样泄压面积容易解决, 也便于灭火救援。

3) 多层厂房中某一部分或某一层为有爆炸危险的甲、 乙类生产时, 为避免因该类生产设置在底层及其中间各层, 爆炸时结构破坏严重而影响上层建筑结构的安全, 故将其设置在最上一层靠外墙的部位。

4) 在厂房中, 危险性大的车间和危险性小的车间之间, 应用坚固的防火墙隔开。 为了车间之间的联系, 宜在外墙上开门, 利用外廊或阳台联系; 也可在防火墙上设置双门斗, 尽量使两个门错开,用门斗来减弱爆炸冲击波的威力, 缩小爆炸影响范围。 考虑到对疏散楼梯的保护, 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疏散楼梯也要考虑设置门斗, 以此减弱爆炸冲击波的作用, 降低爆炸对疏散楼梯间的影响。 此外, 门斗还可以限制爆炸性可燃气体、 可燃蒸气混合物的扩散。

5) 生产、 使用或储存相同爆炸物品的房间, 应尽量集中在一个区域, 这样便于对防火墙等防爆建筑结构的处理。 性质不同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应分开, 如乙炔与氧气必须分开。

7. 其他平面和空间布置

1)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 必须设置时, 其盖板应严密, 采取防止可燃气体、 可燃蒸气及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 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2) 使用和生产甲、 乙、 丙类液体厂房的管、 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 沟相通, 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但是, 对于水溶性可燃、 易燃液体, 采用常规的隔油设施不能有效防止可燃液体蔓延与流散, 而应根据具体生产情况采取相应的排放处理措施。

3) 甲、 乙、 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

防止水浸渍的措施。防止液体流散的基本做法有两种: 一是在桶装仓库门洞处修筑慢坡, 一般高为 150~300mm; 二是在仓库门口砌筑高度为 150~300mm 的门槛, 再在门槛两边填沙土形成漫坡, 便于装卸。



知识点: 爆炸危险性厂房、 库房的布置

爆炸危险性厂房和仓库的布置和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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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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