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尤其指出:超高层建筑更不应共用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疏散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两个(或多个)疏散楼梯不应在首层共用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5.5.28图示1续”所示的特例外,疏散楼梯间均应在首层直通室外,不同的疏散楼梯间不应共用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1、示例一,如图所示的两个防烟楼梯间,在首层通过同一大堂直通室外,当大堂出现危险时,将导致两个楼梯间同时失效,不应许可!
2、示例二,如图所示的两个防烟楼梯间,在首层通过同一扩大的前室直通室外,当这个扩大前室出现危险时,将导致两个楼梯间同时失效,不应许可!
3、极端示例,本示例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全部通过首层大堂通向室外,当大堂出现危险时,整体大楼的安全疏散全部失效,应严格禁止!!!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某些超高层建筑中,以核心筒布局困难为由,在首层共用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由于超高层建筑具备更大的火灾危险性,火灾后果更为严重,应予禁止!
补充说明:
一、特例探讨:
在一些允许两个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的地区,分属不同防火分区的两个疏散楼梯,仅在首层共用直通室外安全出口时,其安全性能应优于在各层防火分区直接共用疏散楼梯的形式,个人认为应予以许可。(本观点仅供参考!)
二、建筑地上地下楼梯间的共用原则: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属于同一筒体的地上、地下疏散楼梯间确因条件限制难以分别独立直通室外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首层通过与地上疏散楼梯共用的门厅直通室外,关于此问题,《建规》6.4.4有相关表述,本人也将在近期做独立的专题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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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疏散楼梯不应共用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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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楼梯间-直通室外的五种形式!疏散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当难以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扩大的防烟楼梯间前室、以及避难走道等方式解决! 一、疏散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 二、封闭楼梯间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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