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起
建筑物檐柱的柱高有当心间向两端逐渐升高,使檐口呈一缓和、优美的曲线,这种做法在宋代《营造法式》中称为“生起”。《营造法式》规定当心间柱不生起,次间柱升二寸,以下各间依次递增。即五开间建筑物的角柱比当心间柱高四寸,七开间高六寸。这种做法在汉代和南北朝时期尚未采用,宋、辽建筑却广泛采用,到明、清时期也就少见了。
(二)、侧脚
为了加强建筑物的整体稳定性,中国古代建筑常常把最外一圈柱子(即檐柱)的柱脚向外移出一定尺寸,而柱头位置保持不动,使最外一圈柱子略向内倾斜,这种做法叫做侧脚。宋代规定面阔方向的檐柱向内倾斜柱高的10∕1000,进深方向的檐柱向内倾斜8∕1000,角柱则两个方向均倾斜。这样,就形成柱脚和柱头位于不同的平面位置的情况。楼阁式多层建筑的楼层柱,在下层柱侧脚上在加侧脚,并逐层依此向内收进。侧脚只有外圈的檐柱才采用,里面的金柱、中柱是不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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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柱的“生起”与“侧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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