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要求,在确定商店营业厅人员密度值时,应考虑商店的建筑规模,关于建筑规模的确定,存在一定困惑和争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21-7要求,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表5.5.21-2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具体确定人员密度值时,应考虑商店的建筑规模,当建筑规模较小(比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小于3000m?)时宜取上限值,当建筑规模较大时,可取下限值。
问题1:怎样确定建筑规模?
解答:本处所指的建筑规模是以商店建筑的总体建筑规模为单位,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要求,商店建筑的规模应按单项建筑内的商店总建筑面积进行划分,可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商店建筑,并应符合下表规定:(1.0.4)
问题2:怎样确定人员密度取值范围?
1、当建筑规模较小时(比如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m?),宜取《建规》表5.5.21-2规定的人员密度上限值:
2、当建筑规模较大时(比如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m?),可取《建规》表5.5.21-2规定的人员密度下限值。
3、当总建筑面积在5000~20000m?之间时, 可按线性插值法取值。
问题3:《建规》5.5.21认为,建筑规模较小的界限定为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3000m?,而本文认为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m?,怎样理解两者区别?
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参照《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1988)确认商店建筑规模,在《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1988)中,小型商店的界限为3000㎡。
现在的商店建筑规模,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确定,根据本规范要求,商店建筑的规模应按单项建筑内的商店总建筑面积进行划分,可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商店建筑,并应符合下表规定:(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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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商店营业厅人员密度建筑规模争议、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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