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走道(水平交通空间) : 直截了当, 与各部分空间有密切关系,
(2) 楼梯(垂直交通空间) : 每单元一部, 靠近交通枢纽, 布置均匀, 与使用人流数量相适应。
(3) 门厅(交通枢纽空间) : 使用方便, 空间得体, 结构合理, 装修适当,经济有效。公共部分的人流疏
散要求通畅, 要考虑枢纽处的缓冲地带的设置, 必要时可适当分散, 以防过度拥挤。
1. 走廊的净宽不应小于 1. 20 m。
2.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 10 m。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 26 m, 踏步高度不应小于 0. 175 m。 扶手高不应小于 0. 90 m。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 且不得小于 1. 20 m。 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不应小于2 m。 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 并不应小于 0. 10 m。 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 11 m 时, 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
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台;
3) 候梯厅;
4) 公共走道;
5) 无障碍住房。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 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 0. 80m;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
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 应留有不小于 0. 50m 的墙面高度;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
道净宽不应小于 1. 20m。
知识点: 建筑公共部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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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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