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疏散路径的确立,应以“危险区域”→“次危险区域”→“相对安全区域”→“室外安全区域”为基本原则,风险逐级递减,这是所有安全疏散路径应遵行的准则,是安全疏散设计的基础:
注1: 危险区域包括各室内功能房间等。
注2: 次危险区域包括疏散走道等。
注3: 相对安全区域包括防烟前室、疏散楼梯(间)、避难层、避难走道等。
注4: 室外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平台以及符合《建规》第6.6.4条要求的天桥、连廊等。
注5: 风险逐级降低,包含越级降低,比如从危险区域(房间等)直接疏散至室外安全区域等。
(示例1)
常见的疏散路径形式,主要有一字形、回形(环形)、T形(丁字形)三种,建筑平面的安全疏散路径,通常由这三种形式构成!
使用功能和疏散距离,是决定疏散路径形式的关键要素!
一、一字形走道是最常见的疏散走道(示例2),一字形走道的安全疏散距离,《建规》有明确的适应规则:
(示例2)
二、T形走道也称为丁字形走道(示例3),是消防安全疏散设计中不可回避的形式。
T形走道的要求和禁忌很多,比如:1.疏散距离应考虑可能在T形走道内往返的距离;2. 每个出口方向均应能到达安全出口;3. 不宜采用仅一个方向能到达安全出口的T形走道;4. 禁止倒T形走道的疏散形式,等等。
(示例3)
三、环形走道也称回形走道,是较为常见的形式(示例4)。
环形走道的要求和禁忌不少,比如:1. 没有安全出口的环形疏散路线,不应许可!2. 带T形短走道的环形疏散路线,应严格控制疏散形式和疏散距离,等等!
(示例4)
一、只需要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建筑,其疏散走道可仅设置1个安全出口。
示例5建筑,当每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只需1个时,疏散走道只需要一个安全出口。
(示例5)
二、需要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的建筑,疏散走道必须有2个(或以上)安全出口,并应尽量分散布置,以满足双向疏散的要求。
当疏散走道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时,违反“需要两个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的基本原则。另外,如果允许设置单向走道,将衍生众多的极端方案,规范条文形同虚设。
1、正确示例(示例6):本示例的户门对走道开启,疏散走道有两个安全出口,具备双向疏散功能。
(示例6)
2、正确示例(示例7):本示例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为2樘,其他的户门通过双向疏散走道对前室开放:
(示例7)
3、错误示例(示例8):本示例走道为单向走道,不具备双向疏散功能,不允许!
(示例8)
4、错误示例(示例9):本示例同上,走道没有双向疏散功能,不允许!
(示例9)
规范要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对于只需要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建筑,可通过疏散走道来规避此要求,但对于需要两个安全出口的建筑,应予禁止。
一、规范要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根据规范要求,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示例10、示例11)
(示例10)
(示例11)
二、只需要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建筑,其疏散走道可仅设置1个安全出口,依此,可通过疏散走道突破前室户门不大于3樘的要求。
示例12、示例13的建筑,只需要一个安全出口,当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大于3樘时,可通过设置疏散走道的方式解决,疏散走道只需要一个安全出口。
(示例12)
(示例13)
三、建立在增强安全措施基础之上的特例可行:
示例14、示例15在示例10、示例11的前室过道加了一道门,有效规避了管井、电井门直接开向前室的情况,安全保障有所提升,通常认为可行。
(示例14)
四、特例不应成为扩展极端案例的理由:
特例不应成为扩展极端案例的理由,不能依据示例14推导出6户通过走道进入前室的方案(如前述示例8),也不能依据示例15推导出大于3户通过短走道进入前室的方案(如前述示例9)。
也就是说,前述两个示例(示例8、示例9),均为不应许可的极端案例,误解了规范示例的本意,违背了基本处置原则。
判断原则:为防止极端方案的出现,我们可以通过取消过道门的方式判断,如取消过道门后满足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大于3樘的要求,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过道是一种加强性安全措施,否则不应许可!
两个安全出口在同一楼层上应能通过公共区自由转换,住宅建筑不应通过住宅的套内空间进行转换。也就是说,示例16的类似方案,不许可使用。
(示例16)
共用前室是指两个疏散楼梯间共用同一前室的情况,原则上,共用前室应仅适应于住宅建筑的剪刀楼梯间,对于两个独立楼梯间共用前室的情况,在公共建筑中应仅视为一个安全出口(楼梯宽度可以叠加),住宅建筑中,应满足《建规》5.5.28的要求。
受结构形式限制,剪刀楼梯的安全性相对较低,非特殊情况,不建议采用。《建规》仅规定了剪刀楼梯间在高层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应用原则,对于其他情况下的应用,存在诸多争议,参考观点如下:
一、满足《建规》5.5.10的多层公共建筑,可以采用剪刀楼梯间,剪刀楼梯可以作为两个不同的安全出口。也就是说,多层公共建筑可参照高层公共建筑的要求设置剪刀楼梯间。
二、除满足《建规》5.5.10的公共建筑和5.5.28的住宅建筑外,其他情况下采用剪刀楼梯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1、剪刀楼梯间应仅视为一个安全出口。
2、视为一个安全出口的剪刀楼梯间,两个梯段的疏散净宽度可叠加,但实际计入的疏散净宽度应与其疏散距离范围内的疏散人数对应(超出对应疏散人数的净宽度,不计入总净宽度)。
3、视为一个安全出口的剪刀楼梯间,主要用于解决疏散宽度问题,该剪刀楼梯间内的两个梯段之间可不设置防火隔墙。
4、在同一防火分区中,除剪刀楼梯间外,须同时设置其他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且其他安全出口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小于该防火分区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50%(数据供参考)。
三、设置在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分隔处的剪刀楼梯间,当在两个防火分区分别设置前室时,前室开向每个防火分区的出口可作为各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
一、关于安全出口的距离,需要还原距离要求的本质:
规范要求“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相邻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其目的不仅仅是要满足两个安全出口的防火间距需要,而是“要使人员能有多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可供选择和疏散,如果两个疏散出口之间距离太近,在火灾中实际上只能起到1个出口的作用”。
以此为原则,对于带有仅供自用的短走道的安全出口,走道入口是安全出口的必经之路,应将安全出口延伸,以疏散方向的最不利位置确定距离,方可回归问题本质。实际应用中,可沿疏散走道方向,以最短距离为原则确定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
二、对于疏散走道上的安全出口,如示例17和示例18所示,通常是沿疏散走道计算。
(示例17)
三、如安全出口(疏散门)带有仅供自己使用的短走道,则应延伸至公共走道出口位置。
在计算相邻两个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时,如安全出口(疏散门)带有仅供自己使用的短走道,则应延伸至公共走道出口位置。
1、在示例19中,左向安全出口带短走道,过道入口为必经之处,在计算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时,应延伸至公共走道出口位置,以短走道入口位置计算安全距离,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应该是a,不应是a+b,也不应该是c。
2、在示例20中,右向安全出口带短走道,过道入口为必经之处,在计算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时,应延伸至公共走道出口位置,以短走道入口位置计算安全距离,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应该是a,不应是a+b。
(示例20)
注:示例19、示例20中,连接前室的走道宽度e,应经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对应建筑内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要求。
四、对于弯折的疏散走道,当隔墙可以遮挡空间上的火焰辐射时,可沿疏散走道方向累计计算安全距离,示例21中,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为a+b+c。
“前室穿套”,也称“前室套前室”,通常是指通过一个楼梯间前室(含合用前室)进入另一个楼梯间前室的疏散方式。从疏散路线上讲,从一个前室进入了另一个前室,或者从一个前室通过走道进入另一个前室,都属于“前室穿套”。
“前室穿套”违背疏散路径的确立原则,容易衍生极端方案,且基本属于“更不方便使用和更不利于安全疏散”的方式,是用于规避规范条文的取巧措施,应予禁止。
一、“前室穿套”违背了安全疏散的基本规则:
前室是防烟楼梯间的基本要素,安全疏散应遵行“走道(或户门)→前室→楼梯间”的基本规则。进入前室,就已抵达安全出口,应从疏散楼梯撤离,不能再进入了另一个前室,更不能通过走道(不安全区域)进入了另一个前室。
以此为原则,除非是“两个疏散楼梯共用前室”的情况,其他前室均应视为只具备一个安全出口。也就是说,凡户门对楼梯间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开放的情况,均只能视为一个安全出口。这是基本规则,否则必将衍生极端方案,规范条文形同虚设。
二、“前室穿套”的情况,属于双向借用,违反“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强条要求:目前的防火门均为“单一方向旋转”,并不存在双向开启的防火门。
1、错误示例(示例22):本示例中,试图采用前室穿套的方式来规避“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三樘”的要求。依据以上原则,每个前室只能视为一个安全出口,不允许。(如果这种方案成立,那么就可以用这种“更不方便使用和更不利疏散”的方式,将开向前室的户门扩展到6户了,规范条文形同虚设。)
(示例22)
2、错误示例(示例23):依前所述,本示例两个前室的户门,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不应许可。
(示例23)
3、争议示例:示例24的两个前室通过敞开连廊分隔,当连廊与建筑外墙的防火间距满足规范要求(建筑火灾不危害连廊安全)时,连廊安全性较高,个人认为,这种形式应可通融,但存争议。
(示例24)
人员可以通过消防电梯前室疏散(比如合用前室的情况),以此为据,穿越独立的消防电梯前室,在住宅建筑中通常被许可,但公共建筑应予禁止:
一、住宅建筑人员较少且熟悉现场疏散环境,因此,在住宅建筑中,为了解决疏散走道双向疏散的问题,疏散走道通过独立的消防电梯前室(不能是合用前室)连通,虽然是一种不合适的方式,但通常被允许(有争议)。
1、许可示例(示例25、示例26):本示例中,两边走道仅通过消防电梯前室连通,虽然有违反“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嫌疑,但通常是被许可的。
(示例25)
2、许可示例(示例27):本示例中,户门直接对消防电梯前室开放,也通常认为可行:(有争议)
二 、争议:穿套消防电梯前室时,是否需要在连通部位设置两樘不同疏散方式的防火门(如示例28所示)?
本文认为,住宅建筑中,穿套消防电梯前室时,虽然违反“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的要求,但不必也不宜在同一位置开设两樘不同疏散方向的防火门,原因如下:
1、前室属于相对安全区域,连通走道的前室门应向内开启,以方便人员进入前室,人员进入前室后可短暂休整并确定下一步疏散方案,住宅建筑人员较少且熟悉现场环境,没必要开设两樘不同疏散方向的防火门。
2、常闭式防火门不方便使用,容易损坏。常开式防火门可靠性低,依赖报警联动控制系统,且要求报警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才有效,多一樘门就多一个故障点,对于住宅建筑,没有必要。
依此,示例25的消防电梯前室,防火门向内开即可,没必要设置两樘不同方向的防火门,也就是说示例26的方案可行。
三、公共建筑人员较为繁杂,穿套前室会直接影响消防电梯前室的封闭性能,且人员不一定熟悉现场环境,封闭的消防电梯前室门可能导致疏散盲区,因此,公共建筑不应许可穿套消防电梯前室。
前室应该是相对规则的区域,特殊情况下,可以有不规则的扩展部分,但应确保消防电梯前室规则区域的尺寸及面积要求,有疏散功能的通道,其净宽度应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对应建筑内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要求。
一、有疏散或交通功能的通道,其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对应建筑内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
疏散楼梯间、楼梯间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中,有疏散或交通功能的通道,其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对应建筑内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
二、消防电梯前室的面积和尺寸,应是与消防电梯门正对的规则区域:
消防电梯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主要是为了满足消防员整装和担架运输等功能要求,前室的面积和尺寸应是与消防电梯门正对的规则区域,不应通过过道、拐角等扩展区域来实现。
1、示例29的蓝色部分为电梯门的正对区域,蓝色部分短边不应小于2.4m。计算短边尺寸时,不能利用不规则的浅蓝色部分。
2、示例30试图通过L形布局来满足短边尺寸不小于2.4m的要求,不许可。
(示例30)
3、示例31中,类似走道的扩展区域,其面积不应计入前室面积,走道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对应建筑内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要求(示例为住宅建筑,1.1m)。
疏散走道、前室、疏散楼梯是人员在疏散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人员汇集的场所,要尽量使人员的疏散畅通无阻,不得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一、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卷帘、门等其他设施(6.4.10)。
1、疏散走道是人员在楼层疏散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人员汇集的场所,要尽量使人员的疏散畅通无阻,除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外,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卷帘、门等其他设施,
2、因功能需要,某些特殊场所(如医院等)可能需要在疏散通道上设置门,这时应适当加强安全疏散措施,比如,采用更短的安全疏散距离,增加安全出口数量等等。
二、疏散走道、前室、疏散楼梯不应有影响疏散和救援操作的障碍物。
1、不可回避的消火栓等,尽量暗装布置,或设置在不影响疏散和救援操作的位置。
2、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净宽度,是扣除障碍物后的净宽度;前室的有效面积和尺寸,是扣除突出物后规则区域的有效面积和净尺寸。
三、需要考虑暗装(半暗装)消火栓对防火墙及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的影响。
四、示例:
示例33中,前室设置有突出的消火栓箱,前室有效面积和净宽度均应扣除突出障碍物部分,如图所示的蓝色部分为有效面积和有效宽度:
将客货电梯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其实质是通过“挤占本来有限的前室空间”来节约候梯厅空间,一旦开禁,受经济利益驱使,必成标配,将付出安全代价,埋下巨大隐患!除住宅建筑外,客货电梯不应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
一、确因功能需要,住宅建筑的客货电梯可以开向消防电梯前室,但应采取可靠的保障措施。
住宅建筑以家庭为单位,人员较少,且基本熟悉现场环境,考虑实际功能需要,允许客货电梯设置在消防电梯前室,相关安全保障措施。
二、公共建筑人员繁杂,消防电梯前室应保持相对独立,考虑实际运行中的不可控因素,客货电梯不应开向消防电梯前室!
在公共建筑中,客货电梯人流量大且相对繁杂,火灾风险较大,绝不应去挤占本来有限的前室空间,必须确保前室相对独立,应严格遵行规范强条,不应在前室设置客货电梯,以利灭火救援。
1、防烟楼梯间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是灭火救援的桥头堡,应为相对独立的空间,客货电梯设置在前室,将本来有限的前室空间变为客货候梯厅,人流量大且相对繁杂,容易挪为他用,大大增加安全风险,严重影响前室的安全性和密闭性。
2、将客货电梯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其实质是通过“挤占本来有限的前室空间”来节约候梯厅空间,一旦开禁,受经济利益驱使,必成标配,将付出安全代价,埋下巨大隐患!
3、不宜采用将所有电梯全部设置为消防电梯的方式,这种设置方式有弊于实际应用,往往造成更大隐患!
很明显,将所有电梯全部设置为消防电梯,其本质目的是要利用前室空间。但实际应用中,客货电梯往往会采用更加灵活的控制方式,比如分层分时段停靠、大量广告设施、封闭某些楼层的电梯门出口...等等,这些都与消防电梯要求相背,将造成更大隐患! 与实际应用相背的假设和规定,仅能敷衍一时,不可能长期有效!
一、所有电梯的设置,均应方便救援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
二、示例34的建筑,电梯位于户内,救援人员难以到达,不应许可。示例35的建筑,应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防止将前室变为私人空间。
(示例34)
一、住宅建筑前室允许设置管井(电井)检查门,应仅限于户门直接开向三合一前室和单一安全出口的合用前室,除此以外,管井(电井)检查门不应设置在住宅建筑的前室 。
当户门直接开向单一安全出口的合用前室(示例36),或户门直接开向三合一前室(示例37)时,确实没有在其他位置开设管井(电井)检查门的条件,因不超过三户,风险相对较低,因此允许在前室开设检查门。除此以外的情形,管井(电井)检查门不应设置在住宅建筑的前室。
1、户门直接开向单一安全出口的合用前室(示例36):
(示例36)
二、公共建筑前室不应设置管井(电井)检查门,也不应设置客货电梯。
公共建筑人员繁杂,火灾风险较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均应严格遵行规范强条(6.4.3、7.3.5)要求,不允许设置管井(电井)检查门。
一、满足一定条件下,扩大前室、扩大封闭楼梯间可设置管井(电井)检查门和客货电梯(含公共建筑)。
二、扩大前室是否设置加压送风口,应酌情确定。
三、设置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其扩大封闭楼梯间部分应采取相应措施!
申明:
1、本文主要是针对住宅建筑的情况,标识有户门的示例,均为住宅建筑户型,部分示例可以作为公共建筑的参考。
2、鉴于防排烟标准正在修订中,因此本文暂未考虑防烟系统设计要求,具体应用依现行防排烟标准执行。
3、本文供参考,期待抛砖引玉,实际应用中,各地的执行标准可能有所区别,应以地方意见为准。毕竟,不管是从宽还是从严,统一的标准就是最好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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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疏散-单向、双向疏散的概念及意义!理解单向疏解和双向疏散的概念,有利于规范应用、解决实际问题,是合理处置消防安全疏散距离的基础! 顾名思义,双向疏散具备两个或多个不同疏散方向,单向疏散仅具备一个疏散方向,满足双向疏散条件的区域称为双向疏散区域。 危险区域(房间内部)和次危险区域(疏散走道)的单向、双向疏散,概念类似,但应用有别,分述如下: 第一章 房间内部-单向、双向疏散区域! 房间内部属于火灾危险区域,设置有两个或以上疏散出口(疏散门)的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尽量满足双向疏散要求,使人员在建筑着火后能有多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可供选择和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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