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防排烟系统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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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2)可不设置防烟设施的部位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 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3)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生产车间;
3 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
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4)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 中庭;
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8.5.4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5)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
1 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且宜每隔2~3层布设一次。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
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且每个朝向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
4 可开启外窗应方便开启;设置在高处的可开启外窗应设置距地面高度为1.30~1.50m的开启装置。
5 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计算应按式(3-10-1)计算,与自然排烟相关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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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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