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工程做法,以材厚即为取平身科大斗开口的大小为基准。一个斗口为10分(比宋计算方便)。
单材:厚10分,高14分 ( 厚高比1:1. 4)
足材:厚10分,高20分 ( 厚高比1:2 )
等
级
材分十一等
从6寸逐级递减0.5寸
1-4 等:没用过
5-6 等:大殿
7-8 等:厅堂
8-9 等:亭、榭
10-11等:给装修用
没有斗拱的建筑,以柱径为基本模数。
先决定建筑物明间面阔,再定柱高、柱径。以柱径为依据对建筑物的木构件截面进行计算。
以太和殿面宽为例:
檐柱是最外侧的一排柱子。大式建筑檐柱高约60斗口,平板枋高约2斗口,斗拱总高约9.2至11.2斗口,共计约70斗口,檐柱柱径6斗口。
总结
古建筑各部位及构件之间的比例关系构成了古建筑设计和施工的固定法则。
每座建筑根据等级高低和规模大小,首先要确定其基本模数的数值,在斗拱和柱高柱径确定之后,屋顶梁檩举架的换算也是十分重要的。
来源:福州文物
知识点:模数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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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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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选择材作为基本模度的特点材分制 宋式建筑使用的基本模度是“材”。 《营造法式》记录:凡构屋之制,皆以材为祖,材有八等,度物之大小,因而用之。……凡屋宇之高深,名物之短长,曲直举折之势,规矩绳墨之宜,皆以所用之材,以为制度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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