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为保证防火单元的相对独立性,确保防火效果,应合理处置防火单元与建筑内部其他区域的洞口间距(实体墙宽度)。
为保证防火单元的独立性,确保建筑内其他区域火灾不危及防火单元(或防火单元的火灾不蔓延至建筑内的其他区域),防火单元与建筑内其他区域之间,应采取防火隔墙、楼板、防火门窗等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单元外墙洞口与建筑内其他区域洞口之间,应采取一定宽度的实体墙分隔,确保一定的洞口间距。
本文所述的洞口间距,是指紧靠防火隔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本文认为,防火隔墙两侧的门、窗、洞口,应保持一定的洞口间距(宜≥1m)。注:防火单元采取设置乙级防火门、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本文所述的防火单元,是指同一防火分区内,需要与建筑内其他部位采取特定防火分隔措施的房间或区域,主要包括以下部位:
1、住宅建筑的住户,住宅建筑的不同单元。
2、商业服务网点单元。
3、需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中庭。
4、疏散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厅室。
6、《建规》5.3.6所述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
7、《建规》6.2.3所述的相关部位:
a 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
b 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
c 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
d 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
e 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f 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8、《建规》5.4.12、5.4.13、6.2.7等条款所述的特殊设备用房,比如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等等。
9、要求采用防火隔墙、防火门窗等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的功能部位,比如设置在其他功能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
一、住宅建筑,不同住户之间的洞口间距:
现行规范明确: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6.2.5)
二、住宅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不同单元之间的洞口间距:
商业服务网点的不同单元之间,规范要求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5.4.11)”。虽然规范未就相邻单元开口之间的实体墙宽度提出要求,但为确保各单元之间的防火效果,仍应确保一定的实体墙宽度,建议相邻单元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小于1.0m(或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主要原因如下:
1、相邻单元的开口之间,保持一定的实体墙宽度,可确保单元防火隔墙的有效性,图示1中,相邻单元连成一片,势必影响防火隔墙的有效性。
(图示1)
2、从建筑防火角度,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仍视同住宅建筑,且商业服务网点通常没有防火分区的概念,为降低商业服务网点的风险,也有必要对不同单元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有必要确保相邻单元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
图示2中,不同单元的门窗洞口,实体墙宽度L不小于1.0m,可保证各单元防火措施的有效性。
(图示2)
三、需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设备用房、库房等,与建筑内部其他区域的洞口间距:
《建规》5.4.12、5.4.13、6.2.7等条款,明确了需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设备用房,《建规》6.2.3明确了建筑内的需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主要部位,这些设备用房和特殊部位,均可视为独立的防火单元,为确保防火效果,均应合理处置与建筑内部其他区域的洞口间距。
比如: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等,均为独立的防火单元,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类似的防火单元,不应忽略外窗洞口的实体墙要求。图示3的库房,作为独立的防火单元,采用普通外窗,应考虑与建筑内部其他区域洞口的防火间距,实体墙宽度L不宜小于1.0m。
(图示3)
四、疏散楼梯间、前室与其他区域的洞口间距:
规范要求:疏散楼梯间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6.4.1)
疏散楼梯间和前室,均为相对独立的防火单元,除规范明确要求的情形外,疏散走道对敞开楼梯间的出口,疏散楼梯间或前室直通室外的出口等,与建筑内部其他区域之间,也应确保一定的的洞口间距。
1、敞开楼梯间在疏散走道的开口部位,与附近房间疏散门的实体墙宽度,规范没有要求,应予以关注:
敞开楼梯间在疏散走道的开口部位,不宜直接面对房间疏散门,与相邻房间的疏散门,也宜保持一定安全间距:
图示4中,房间疏散门直接面对敞开楼梯间,房间发生火灾时,将直接危及楼梯间安全,不妥。
图示4中的L间距,不宜小于1m。
(图示4)
2、疏散楼梯间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与相邻门窗洞口的实体墙宽度,规范没有要求,宜相对从严!
在图示5和图示6中,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与两侧其他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L,规范没有约定,但宜相对从严。如L太近,其他房间的火灾可能直接危及从疏散楼梯间疏散出来的人群。
注:《建规》6.4.1的1m间距,是防止其他房间的火灾透过门窗洞口危及楼梯间,而此处更需要防止其他门窗洞口的火灾伤害楼梯间向外疏散的人员,因此,图示中的L间距,应相对从严,建议大于1m,具体要求可酌情确定。
(图示6)
3、争议处置: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洞口,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是否受到限制?
有观点认为:“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洞口,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受限制(图示7中的L不受限制)”,这种观点不妥,易导致极端情况!
理由:虽然前室和楼梯间均为安全区域,但风险等级有别,在一、二耐火等级建筑中,规范要求前室和楼梯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因此楼梯间和前室应属于相对独立的防火单元,前室和楼梯间洞口之间的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图示7中的L),有困难时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取消。
(图示7)
在图示8中,楼梯间和前室外墙开口之间无实体外墙分隔,必将影响前室和楼梯间的防火分隔效果。
(图示8)
五、对于建筑内的防火分隔区域,比如作为独立防火单元的中庭(图示9),设置在其他功能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图示10),这些区域也属于相对独立的防火单元,与建筑内其他区域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楼板、防火门窗等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单元外墙洞口与建筑内其他区域洞口之间,同样应采取一定宽度的实体墙分隔,图示9、图示10的实体墙宽度L,不应小于1m。
(图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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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防火单元的洞口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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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间距- 正向面、平行面、侧向面洞口的概念及应用理解同一建筑中的正向面洞口、平行面洞口、侧向面洞口概念,可合理处置门窗洞口间距,解决诸多争议!举一反三,触类旁通,防止教条式应用!在同一建筑中,当相邻洞口分别位于两个不同的防火单元时,需确保一定的防火间距,相邻洞口的正向面、平行面、侧向面状态,可作为洞口间距的主要判据!注:本文所述的防火单元,是通过防火间距、防火墙、防火隔墙(或外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措施进行分隔,具备一定防火性能的有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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