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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7日,应急部等十部委发布公告调整修订《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 “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 ,这就意味着所有柴油将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 不再区分闪点, 以后所有柴油的生产、经营、使用都需按照危险化学品开展相关行政许可,比如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作为燃料使用的除外)等,新规将于 2023年1月1日 起施行。
是否意味着消防机构需要将所有柴油全部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监管?
1、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法条的规定:
第十九、二十二条.......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 易燃易爆危险品 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中并没有 危险化学品 的表述。其他的有关消防法规、规章中几乎没有类似表述, 仅仅在《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143号令)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中有相关内容。
2、消防行业标准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 试验方法第1部分:火灾危险性分级》 XF/T536.1-2013有具体规定
从表中可以看出,易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级方法有其标准,仍然是按照初沸点或闪点进行划分。不属于此范围的液体不能认定为易燃液体,也就不能认定为易燃易爆危险品。 闭杯闪点大于60℃柴油不属于易燃液体,不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火灾危险性分类仍然是判定依据。根据条文说明, 国产16种规格的柴油闪点大多数为60℃~90℃(其中仅“-35 # ”柴油为50℃); 闪点在60℃~120℃的73个品种的可燃液体,绝大多数火灾危险性不大 ; 凡是在常温环境下遇火源能引起闪燃的液体属于易燃液体,可列入甲类火灾危险性范围。 我国南方城市的最热月平均气温在28℃左右,而厂房的设计温度在冬季一般采用12℃~25℃。
根据上述情况,将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液体闪点标准确定为小于28℃;乙类,为大于或等于28℃至小于60℃;丙类,为大于或等于60℃。
综上,柴油虽然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但是不是所有的柴油都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有关法规及标准所表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明确的判定方法,消防机构仍然需要根据现行的标准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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