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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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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低规》对同一条文为何做出截然相反的规定呢?旧《低规》GBJ 16-86(2001年版)第8.6.1条第一款: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 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而最新版《低规》GB50016-2006(2006年12月版)第8.4.2条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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