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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分户箱三相配电设计探讨

发布于:2022-10-20 16:06:20 来自:电气工程/电气工程原创版块 [复制转发]
近年来大户型住宅建设很多,户内采用三相配电以满足使用要求。三相配电具有传输容量大、节约导线、减少能耗等优点,但同时带来危险性较高、安全隐患大、负荷不易平衡等缺点。现行规范或规程,对于分户箱采用单相配电作出了比较详细规定,但对于三相配电,缺少相适应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对住宅分户箱三相配电系统设计进行研究。

负荷计算


> > > >     工程概况及相关规定

案例1:某4层住宅楼,每层2户,单户建筑面积约175 m 2 。户内采用一套功率为5 kW的单相户式中央空调。

福建省DB35 / T 1036 - 2019《10 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业扩规范》)第5.7.1.1条规定,建筑面积90 ~ 140 m 2 的住宅,每户基本配置功率10 kW,建筑面积140 m2以上的住宅,每增加40 m 2 增配2 kW。因此本项目配置功率确定为12 kW。

根据《业扩规范》,住宅各级负荷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需要系数根据接在同一相电源上的户数选取,推荐值见表1(仅列出同本文相关部分)。


> > > >     常见的系统设计、负荷计算及存在问题

本住宅楼分户箱、电表箱配电系统详图1、图2(图中,微型断路器以MCB表示,塑壳断路器以MCCB表示,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以RCBO表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以RCD表示,过(欠)电压保护器以OUV表示)。为方便分析,系统图作了简化。



> >      分户箱负荷计算及存在的问题

采用单相供电时,电力部门一般对于各种户型的负荷指标、保护开关容量、导线截面之间的配置要求作明确规定,例如:福建地区建筑面积140 ~ 180 m 2 住宅,基本配置功率12 kW(计算电流I = P/(U n ×cosφ)= 12 kW/(0. 22 kV×0. 9) = 60.6 A,电表箱出线及分户箱进线保护开关按63 A配置。保护开关可按配置功率对应的计算电流数值等值配置,不要求预留裕量。

当分户箱采用三相供电时,因电力部门未对配置要求作出规定,很多设计人员,仍沿用单相分户箱配置思路,通过基本配置功率,计算出相应电流,同等数值配置保护开关。例如,本案例改用三相供电时通过配置功率计算出的电流等于20.2 A,保护开关就按25 A配置。导致住房交付使用后,大量出现电表箱或分户箱跳闸现象。

分户箱1 ~ 8 AL等效系统详图3。图中,分户箱之w1 ~ 8a、w1 ~ 8b、w1 ~ 8c三相支路(分别接入L1、L2、L3相序)接入设备功率分别为3 kW、4 kW、5 kW(设备功率和为12 kW),由于L3相序接入的空调设备功率较大,导致相序无论如何调整,均无法使分户箱三相平衡。因此分户箱的计算功率应按w1 ~ 8c的3倍取值为15 kW,计算电流应为25.3 A(I = P/(√3U×cosφ )= 15 kW/(0. 66 kV×0. 9) = 25.3 A),考虑到微型断路器集中设置时,必须降容使用(降容系数约0.8倍),保护开关额定电流最少应选用32 A。


本案例是考虑住宅采用户式中央空调,功率过大,导致三相不平衡的情况。如果采用分体式空调,理论上可以将各台空调接入不同相序,使计算功率基本接近于配置功率,但实际使用中,因各时间段用电设备开、断变化导致运行时三相仍存在不平衡。因此,如果按照基本配置功率对应的计算电流选择保护开关仍需预留裕量。根据经验,额定电流建议按该电流1.5倍及以上选择以确保使用安全。

> >      电表箱负荷计算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逐级计算原则,将分户箱1 ~ 8AL的计算功率15 kW,作为电表箱AW出线回路w1 ~ w8的设备功率,负荷计算过程如下:


根据以上计算,虽然电表箱总配置功率为96 kW,因配电系统存在比较严重的三相不平衡,计算功率必须按120 kW考虑。

> > > >     分户箱及电表箱系统设计、负荷计算的优化

导致电表箱AW进线三相不平衡的原因,在于分户箱1 ~ 8AL三相所接的负荷组,相序没有有效错开。从图2、图3可以看出,电表箱AW相当于供电给24个单相负荷组,L1、L2、L3相序分别接入8组P3、8组P4、8组P5,各相接入总功率为24 kW、32 kW、40 kW。

为解决不平衡问题,对各分户箱系统相序配置作如下调整,详图4。


调整后电表箱AW配电系统不变,但各相接入总功率发生了变化。其中,L1相序接入3组P3、2组P4、3组P5,总功率为32 kW;L1相序接入3组P3、3组P4、2组P5,总功率为31 kW;L1相序接入2组P3、3组P4、3组P5,总功率为33 kW。因三相接入负荷基本一致,其计算容量Pjs2可将24个单相负荷组容量相加(即将1 ~ 8AL配置功率相加):P js2 = 96 kW。

P js1 比P js2 大25%。因此,电表箱AW的进线截面积、保护开关整定值亦应增加25 % 左右,并且会导致上一级配电干线的截面积甚至变压器装机容量相应增加,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在非空调季节时,还会出现配电线路或变压器某一相基本无电流通过的状况,降低了供电质量,增加了电能损耗。

造成以上差异主要原因:对于分户箱1 ~ 8AL而言,无论负荷如何调整,各相序无法三相平衡。但对于上一级电表箱AW而言,如分户箱1 ~ 8AL的出线回路相序分配有效错开,可以互相抵消不平衡因素,从而保证配电干线三相平衡,计算功率变小。

采用此方案应掌握两个要点:各三相分户箱配电回路的相序应有效错开,使配电干线三相平衡;配电干线负荷计算,应以分户箱基本配置功率为依据,不能以分户箱的计算功率为依据,即不应采用逐级计算法。

过(欠)电压保护


JGJ 242 - 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住电规》)第6.3.2条规定:“每套住宅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该条文实施至今,在自恢复功能、过(欠)电压保护方案等方面引起很大争议,另外,因规范对三相分户箱是否安装、如何安装过(欠)电压保护器未提及,导致设计存在缺陷。

> > > >     过(欠)电压产生的原因

住宅低压配电系统一般采用TN - C - S、TN - S和T  T接地型式。三相分户箱电路中性导体断线时电压相位简图、等效电路图详见图5、图6。


正常工作时,U r1 = U r2 = U r3 = 220 V。当Nk1点断线,为简化分析,假设L3相未使用,即图6中,QL、QL1、QL2闭合,QL3断开,等效电路见图7。


相当于两组家用电器R 1 、R 2 串联后接于L1、L2两相,此时:

U 12 L1、 L 2间的线电压,正常值为380 V;当R 1 明显大于R 2 ,U r1 可能超过电器的正常工作电压,导致接于L1相的电器损坏,而接于L2相的电器由于电压太低无法正常工作。

如分户箱采用单相供电,此图适用于上一级的三相电表箱。将R 1 、R 2 理解为接于电表箱不同相序的分户箱即可。

出现中性导体断线故障原因很多,如施工或运行维护的不完善,或者因谐波引起电路震动导致中性线接头松动、断开等。当配电系统采用4P开关时,因为中性导体断开点接头增加,出现故障概率明显增加。住宅因规范规程规定,分户箱进线、电表箱进(出)线等多处要求设置4P开关,出现故障概率明显大于办公、学校等其他建筑,因此采取有效的过(欠)电压保护措施尤为必要。

> > > >     过(欠)电压特点

通过以上分析,导致电路过(欠)电压的主要原因是中性导体发生断线故障且三相负荷不平衡。过(欠)电压有以下特点:

a. 三相电路的中性导体发生断线故障,才会造成“故障”点下方的单相电路发生过(欠)电压。单相电路中性导体断线只会造成停电,不会产生过(欠)电压。

b. 中性导体断线故障,故障点一定在最末一级三相配电箱或之前的三相电路分相处。多级配电时,故障点距离变电所越近,配电系统三相不平衡概率越小,过(欠)电压危害也越小。过(欠)电压保护器在最末一级三相配电箱(三相电源分相处)安装即可。

c. 过、欠电压同时在不同相序之间存在,某一相序的过(欠)电压,必然同步引起其他相序的欠(过)电压。从防护的角度看,防护了过电压,也就自然地防护了欠电压。因此不必同时设置过电压与欠电压保护。过电压危害性大于欠电压,从故障防护和电器制造角度都更容易实现。如果在设置过电压保护的同时取消欠电压保护,可以简化产品结构,大幅度节约成本。

d. 中性导体断线故障发生不会引起线电压漂移,因此过电压动作检测信号应同时取自三个相电压而非线电压,任一相电压值超过动作设定值即指令进线开关跳闸。

> > > >     保护现状及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住宅分户箱采用单相供电,如发生中性导体断线故障,故障点一定位于户外供电工程,即供电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保证供给用户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公用供电设施引起的供电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因此,住宅“中性导体断线”故障的法定责任主体是供电部门。

目前现状是,作为住宅供电和“中性导体断线”防护主体和事故责任的供电部门,其供电业扩规程未要求设置“中性导体断线”防护措施,形成缺位。为避免住户遭受“中性导体断线”故障伤害,《住电规》第6.3.2条规定了每套住宅应设置过(欠)电压保护电器,虽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性导体断线”故障带来的危害,但明显有越位之嫌,且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例如,故障发生后会导致供电端(一般为住宅电表箱)之后单相分户箱无序跳闸,物业检修人员不知如何排除(实际上无法排除,供电端的故障只能供电企业才有权排除),故障排查后要逐户通知分户箱合闸供电等。

> > > >     自恢复功能分析

为方便户内无人或老幼病残的住户使用,《住电规》第6.3.2条规定,住宅设置的过(欠)电压保护电器需具备自恢复功能。理论及实践证明,此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     自恢复违反安全规则

对电气故障的判别、防护、隔离、检修、恢复供电等操作,GB / T 13869 - 2017《用电安全导则》第5.21条明确规定:“用电产品因停电或故障等情况而停止运行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

电气故障允许设置自恢复功能仅适用于重要负荷,如高压架空线路自动重合闸措施,该措施是对其可能出现的“风偏”“碰线”等偶发并易自行消除的故障,采取的一次性试送电措施,且不允许二次使用。住宅户内用电,为三级负荷,要求自恢复功能没有道理。

> >     自恢复功能理论上不成立

假设R 1 、R 2 、R 3 为接入L1、L2、L3相的三个(组)单相分户箱的等效负荷,R 01 、R 02 、R 03 为接入相应分户箱进线开关处的自恢复过(欠)电压保护器的阻抗(R 01 = R 02 = R 03 ),电表箱中性导体断线时等效电路图详图8。


R 01 、R 02 、R 03 分别同R 1 、R 2 、R 3 并联,因R 01 、R 02 、R 03 阻抗值远远大于分户箱的等效负荷R 1 、R 2 、R 3 ,正常工作或中性导体断线时,可不考虑保护器的阻抗影响。其等效电路及电路分析见上文“过(欠)电压产生的原因”一节,此处不再详述。

中性导体断线故障发生后,如果R 1 、R 2 、R 3 阻抗值差别较大,阻抗低的分户箱发生欠电压情况,阻抗高的分户箱发生过电压情况,过(欠)电压保护器按顺序动作,切除单相分户箱进线开关,R 1 、R 2 、R 3 断开,此时等效线路图详见图9。


此时接入三相线路为阻抗R 01 、R 02 、R 03 ,因R 01 、R 02 、R 03 值接近,三相负荷平衡。结合图5相位简图可以看出,N1点同N点重叠,各相电压恢复正常(均为220 V)。此时,保护器会误判中性导体断线故障已经排除,分户箱进线开关自动合闸。

分户箱进线开关合闸后,此时等效线路详图8,各相线路又恢复过(欠)电压现象,保护器指令改开关跳闸;开关跳闸后,保护器又误判中性导体断线故障已经排除,又指令重新合闸 ……。如此周而复始,保护器将处于过(欠)电压跳闸与自恢复合闸之间的循环状态。导致户内电器反复受到过(欠)电压冲击,并对保护器的自身安全造成重大影响。故障很难被及时判别和排除,居民、物业乃至供电企业很可能将不知所云,引发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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