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 模数
建筑模数是选定的尺寸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的增值单位,也是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与制品、建筑设备、建筑组合件等各部门进行尺度协调的基础。
1. 基本模数
基本模数是模数协调中选用的基本尺寸单位。其数值定为100mm,符号为M,即1M=100mm。整个建筑物或其一部分以及建筑组合件的模数化尺寸都应该是基本模数的倍数。
2. 扩大模数
扩大模数是基本模数的整倍数。扩大模数的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水平扩大模数的基数为3M、6M、12M、15M、30M、60M等6个,其相应的尺寸分别为300mm、600mm、1200mm、1500mm、3000mm、6000mm。
⑵ 竖向扩大模数的基数为3M和6M,其相应的尺寸为300mm和600mm。
3. 分模数
分模数是基本模数的分数值,其基数为1/10M、1/5M、1/2M等3个,其相应的尺寸为10mm、20mm、50mm。
4.模数数列
模数数列是指由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为基础扩展成的一系列尺寸。见表0.1。
模数数列的幅度及适用范围如下:
⑴ 水平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20M。主要适用于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断面尺寸。
⑵ 竖向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36M。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层高、门窗洞口、构配件等尺寸。
⑶ 水平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3M为3~75M;6M为6~96M;12M为12~120M;15M为15~120M;30M为30~360M;60M为60~360M,必要时幅度不限。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构配件尺寸和门窗洞口尺寸。
⑷ 竖向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不受限制。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高度、层高、门窗洞口尺寸。
⑸分模数数列的幅度:1/10 M为(1/10~2)M;1/5 M为(1/5~ 4)M;1/2 M为(1/2~10)M 。主要适用于缝隙、构造节点、构配件断面尺寸。
0.3.2《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中还规定了有关模数协调原则,包括模数化空间网络,定位轴线与定位线,模数化楼层、房间、楼板层高度,单轴线定位与双轴线定位,构配件和组合件的定位等内容。由于这些内容比较繁杂,没有列入本书。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可查阅有关条文。
0.3.3 几种尺寸
1.标志尺寸
标志尺寸应符合模数数列的规定,用以标注建筑物定位轴线之间的距离(如跨度、柱距、层高等),以及建筑制品、构配件、有关设备位置界限之间的尺寸。
2.构造尺寸
构造尺寸是建筑制品、构配件等生产的设计尺寸。 一般情况下,构造尺寸加上缝隙尺寸等于标志尺寸。缝隙尺寸的大小,宜符合模数数列的规定。
3.实际尺寸
实际尺寸是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等的实有尺寸。实际尺寸与构造尺寸之间的差数,应由允许偏差值加以限制。
知识点: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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