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简称GB 8624)1988年首发至今,燃烧性能分级标准已调整四次,确是一波三折!
分级原则:
1、建筑材料、制品及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依GB 8624规定,经检测确定。
2、依现行标准GB 8624-2012规定,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为A(不燃材料)、B1(难燃材料)、B2(可燃材料)、B3(易燃材料)。
3、实际应用中,对于部分沿用GB 8624-2006版标准的产品,以及部分涉外产品,其燃烧性能分级仍可能按A1、A2、B、C、D、E、F七级划分。
本文阐述燃烧性能概念及分级要求,同时列示燃烧性能分级的发展及变更历程,以及与欧盟标准EN 13501-1:2002的对应关系!
一、燃烧性能概念,分级评定标准:
1、燃烧性能的概念。
燃烧性能是在规定条件下,材料或物质的对火反应特性和耐火性能。其中,对火反应是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材料或制品遇火所产生的反应;耐火性能是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在一定时间内满足标准耐火试验的稳定性、完整性和(或)隔热性的能力。
2、燃烧性能分级的目的。
燃烧性能分级的目的,是确定材料自身的燃烧特性及耐火性能,为相关标准及规范提供分级参考,统一分级依据,并指导建筑材料、制品及建筑构件的选材应用。
3、燃烧性能的分级及评定标准。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简称GB 8624)规定了燃烧性能的分级及评定标准,建筑材料、制品及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依GB 8624的有关规定,经检测确定。
注:为方便实际应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第三章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附录表,对常用材料和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划分进行了举例,可作为应用参考。
4、建筑构件、装饰及保温材料等,均需满足一定的燃烧性能要求。
1、在GB 8624-1997中,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为A(不燃材料)、B1(难燃材料)、B2(可燃材料)、B3(易燃材料)。
GB 8624-1997规定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评定和分级标准,GB8624-88相比,增设了A级复合(夹芯)材料。
依本标准要求,燃烧性能级别划分为A、B1、B2和B3,其中A级包括A级匀质材料和A级复合(夹芯)材料。
2、在GB 8624-2006中,采用欧盟标准EN 13501-1:2002,将材料燃烧性能级别划分为A1、A2、B、C、D、E、F七级。
GB 8624-2006采用欧盟标准 EN 13501-1:2002《建筑制品和构件的火灾分级第1部分:用对火反应试验数据的分级》(英文版),对材料燃烧性能级别的划分,由GB 8624-1997的五级改为A1、A2、B、C、D、E、F七级。其与 EN 13501-1:2002的主要差异在于除了全部采用EN 13501-1:2002 规定的试验方法和等级划分外,对部分级别还规定了附加燃烧生成物的毒性试验要求。
3、在GB 8624-2012中,考虑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明确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基本分级为A、B1、B2、B3,同时建立了与欧盟标准分级A1、A2、B、C、D、E、F的对应关系。(表1)
从GB 8624-2006实施情况看,存在燃烧性能分级过细,与我国当前工程建设实际不相匹配等问题。为此,GB 8624-2012明确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基本分级为A、B1、B2、B3,同时建立了与欧盟标准分级A1、A2、B、C、D、E、F的对应关系,并采用了欧盟标准EN 13501-1:2007的分级判据。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基本分级(表1)
注:上表引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及应用》。
由上可知,依现行标准GB 8624-2012规定,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为A(不燃材料)、B1(难燃材料)、B2(可燃材料)、B3(易燃材料),实际应用中,对于部分沿用GB8624-2006版标准的产品,以及部分涉外产品,其燃烧性能分级仍可能采用A1、A2、B、C、D、E、F七级分类,对应关系参表1。
GB 8624-2012为现行标准,依此,目前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应为A(不燃材料)、B1(难燃材料)、B2(可燃材料)、B3(易燃材料),实际应用中,对于部分沿用GB8624-2006版标准的产品,以及部分涉外产品,其燃烧性能分级仍可能采用A1、A2、B、C、D、E、F七级分类,对应关系参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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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燃烧性能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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