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解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大开间办公室(包括整层的开放式办公区)等场所消防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原则。
本文同时适应于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会议报告厅、宴会厅、观演建筑的序厅、体育建筑的入场等候与休息厅等类似场所。(但不包括用作舞厅和娱乐场所的多功能厅。)
大开间办公室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1、办公室疏散门(包括直接对办公室开放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m(37.5m)。 (图示1)
(图示1)
2、疏散门可以通过长度不大于10m(12.5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以上图示1中,(L1+L2)不应大于10m(12.5m)。
注:当该场所所属防火分区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以上1、2所述距离可分别增加 25%(图示中括号所注长度)。
3、当存在内部隔间(或隔断)时,应满足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不超过45m。图示2中(b1+b2)或(a1+a2)均不应大于45m。(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个45m也不再增加)
(图示2)
实际应用中,大开间办公室通常采用普通玻璃隔断、半高隔断或其他装饰性隔断,疏散走道两边的隔墙很难满足耐火等级要求(见附注)。这时,疏散门就是楼层安全出口的位置,同样应按以上所述的原则处理。
图示3中,整层作为大开间办公室,安全出口即为疏散门,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m(37.5m),计算原则与第1项要求相同。
同时,室内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行走距离不超过45m,如下图(图示3)所示,(b1+b2+b3)不应大于45m。
(图示3)
附注:
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为不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小时。如采用防火玻璃,应采用A类防火玻璃,或采用带防护冷却系统保护的C类防火玻璃,防火玻璃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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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开敞式办公区、营业厅、餐厅-消防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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