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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建造的存储型物流建筑-防火分区. 占地面积能否增加3倍!

发布于:2022-10-11 08:56:11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以下文章来源于消防资源网 ,作者石峥嵘

石峥嵘 :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10规定,对于综合型物流建筑,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条件时,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外,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规范表3.3.2(不含注)的规定增加3.0倍。

本规定第(1)项所述的“泡沫塑料”等物品,是指储存物品本身为泡沫或塑料等材质,不包括其包装材料,包装材料不影响本规定适应范围。

对于单独建造的存储型物流建筑,当符合本规定条件时,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参照本规定增加3.0倍。

需要说明的是,实际应用中,应依《物流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严格区分物流建筑和其他生产场所、储存仓库之概念,不得将本从宽规定套用于其他生产场所、储存仓库。

规范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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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1:第(1)项所述的“泡沫塑料”等物品,是否包括物品的泡沫或塑料包装?

回答:不包括。
第(1)项所述的“泡沫塑料”等物品,是指储存物品本身为泡沫或塑料等材质,不包括其包装材料,包装材料不影响本规定适应范围。
但是,物品包装材料对火灾危险分类的影响,仍适应本规范3.1.5规定对于按本规定将丁、戊类火灾危险性类别提升为丙类的情形,其建筑耐火等级适应第(1)项规定,不应低于一级。
争议2:对于单独建造的存储型物流建筑,当符合以上条件时,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是否也可参照以上规定增加3.0倍?
回答:可以。
1、很明显,对于单独建造的存储型物流建筑,当其规模与综合型物流建筑的存储区相当时,前者的风险相对较低,理应适应本规定要求。
2、另外,依据国家标准管理组 《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精神,独立建造的存储型物流建筑,可适应本规定要求。

注1:作业型物流建筑、存储型物流建筑和综合型物流建筑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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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10 规范要求,防火分区、占地面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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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说明的是,实际应用中,应依《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2016规定,严格区分物流建筑和其他生产场所、储存仓库之概念,不得将本从宽规定套用于其他生产场所、储存仓库。


  • kira302
    kira302 沙发

    楼主的文章真不错,感谢楼主的分享。

    2022-10-11 14: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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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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