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
预作用系统由闭式喷头、预作用装置、管道、充气设备(根据类型需要设置)和供水设施等组成。
在准工作状态时,预作用装置后配水管道内不充水,配套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连锁或远控、手动启动预作用装置后,配水管道充水转换为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基本原理:火灾探测器的灵敏度高于闭式喷头,一般情况下,探测器先于闭式喷头动作,感烟火灾探测器的灵敏度高于感温火灾探测器。
2. 分类
按是否充气分类
充气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保持一定气压,检测管道的严密性,以便及时发现管道泄漏和喷头是否损坏。
不充气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既不充水也不保持一定气压,维持空管的目的仅是为了防止误喷或漏水造成水渍损失或避免环境温度的影响。
按预作用装置的控制方式分类
NFPA13把预作用系统分为3种:无联锁、单联锁和双联锁。
无联锁系统与双联锁系统配置相同,但将双联锁预作用装置的开启方式由“与”逻辑改为“或”逻辑,即不管是喷头动作还是火灾探测器动作均能开启预作用装置。
由于《喷规》未介绍无联锁系统,本次仅讨论单联锁和双联锁系统:
不充气单联锁系统
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组信号联动开启。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下,当火灾报警系统接收到:“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报警按钮”报警信号时,作为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动启动预作用装置的电磁阀,从而控制预作用装置的开启,同时自动启动消防泵。
注:单联锁系统也有充气单联锁,系统设置空压机,空压机仅用于维持系统充气压力,利用有压气体检测管网的严密性,但不参与预作用装置的控制,自动排气阀前需设置电动阀。
双联锁系统
双联锁系统均为充气系统,需设置空压机,其预作用装置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洒水喷头两组信号联动开启。
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下,当火灾报警系统接收到:“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信号”与“充气管道上压力开关报警信号”时(“与”逻辑),作为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电磁阀,从而启动预作用装置,同时自动启动消防泵。
3. 特点
预作用系统在不允许出现误喷或管道漏水的重要场所,可替代湿式系统使用,在低温或高温场所中可替代干式系统。
单连锁预作用系统响应速度快,在喷头打开前配水管道充水转换为湿式系统,从而不存在喷水延迟的问题,因此它的灭火效率等同于湿式系统。
双连锁预作用系统无法在喷水前使系统转换为湿式系统,因此其灭火效率应按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考虑。
因预作用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阀后管道内充满空气,为保证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无水,喷头及管网安装应尽可能保证可排尽预作用装置后管网内的水。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2.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
13.1.2
A级数据中心的主机房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也可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当A级数据中心内的电子信息系统在其他数据中心内安装有承担相同功能的备份系统时,也可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3.1.3
B级数据中心和C级数据中心的主机房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也可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3.1.4
总控中心等长期有人工作的区域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条文说明
实践证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非常有效的灭火手段,特别是在抑制早期火灾方面,且造价相对较低。
在北美地区普遍用于数据中心保护,也是NFPA75、NFPA76推荐的消防技术。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都可用于数据中心,但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防止漏水等事故发生。
当一个A级数据中心的数据业务可由另一个数据中心完成时,这个A级数据中心的主机房也可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21
8.4.6
冷库自动灭火系统设计应符合系列规定:
-1 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其中一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的非高架冷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 自动灭火系统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冷藏间内设计温度不低于4℃时,应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冷藏间内设计温度低于4℃时,应采用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4.2.4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
-2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
-3 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条文说明
预作用系统适用于准工作状态时不允许误喷而造成水渍损失的一些性质重要的建筑物内(如档案库等),以及在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如冷库等),也可用于替代干式系统。
4.3.2-4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条文说明
配水管道充有压缩空气的预作用系统中为快速排气阀设置的电动阀,平时常闭,系统开始充水时打开(预作用装置压力开关动作信号开启快速排气阀前的电动阀)。
5.0.11
预作用系统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
-2 当系统采用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
-3 当系统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规定值的1.3倍确定。
条文说明
对于双联锁预作用系统,由于其不能保证在闭式喷头动作前完成为管道充满水的预作用过程,即不能保证喷头开放后立即喷水,所以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预作用系统,应视为干式系统,因此其作用面积、充水时间等应按干式系统确定。
6.1.4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或干式下垂型洒水喷头。
条文说明:为便于系统在灭火或维修后恢复准工作状态之前排尽管道中的积水,同时有利于在系统启动时排气,要求干式、预作用系统的喷头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
6.1.7
当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条文说明:与标准响应洒水喷头、特殊响应洒水喷头相比,快速响应洒水喷头仅用于湿式系统,该喷头动作灵敏。
如果用于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会因为喷水时间延迟造成过多的喷头开放,更为严重的可能会超过系统的设计作用面积,造成设计用水量的不足。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不得用于干式系统或预作用系统以及任何有可能会延迟喷头动作或喷水的其他系统,仅用于湿式系统,因为即便是几秒钟的延迟时间也会导致压制作用失败。
(《自喷验收规范》5.2.14条文说明)
8.0.11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 ,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双联锁)
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单联锁)
8.0.12
预作用系统的供气管道,采用钢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5mm;
9.2.4
局部水损取值:预作用装置取值0.08MPa。
11.0.5
预作用装置的自动控制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宜采用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的预作用系统;(单联锁)
-2 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和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宜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的预作用系统。(双联锁)
11.0.8
当建筑物整体采用湿式系统,局部场所可采用预作用系统保护且预作用系统可串联接入湿式系统。(接配水干管)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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