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准备:
1.1 设备及材料要求
1.1.1 设备及材料均符合国标或部颁发的现行的技术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并有3C认证和产品合格证及随带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有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标志,进口产品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设备有铭牌,并注明厂家名称,附件、备件完好、齐全,接线无脱落脱焊,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
1.1.2 铁制配电箱、柜体为镀锌板,并应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配电箱体二层板厚度不小于1.5毫米镀锌铁板。塑料配电箱体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周边平整无损伤,二层板厚度不小于8毫米。木制配电箱体应刷防腐、防火涂料,木制板面厚度不小于20毫米。
1.1.3 柜、箱内的保护导体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当设计无要求时,柜箱内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SP不应小于表1规定。
1.1.4 柜、箱内低压电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1.5 发热元件安装在散热良好的位置;
1.1.6 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1.1.7 切换压板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有安全距离,切换时不触及相邻的压板;
1.1.8 信号回路的信号灯、按钮、光字牌、电铃、电笛、事故电钟等动作和信号显示准确;
1.1.9 外壳需接地(PE)和接零(PEN)的,连接可靠;
1.1.10 端子排安装牢固,端子有序号,强、弱电端子隔离布置,端子规格与芯线截面积大小适配。
1.1.11 柜、箱内配线:
1.1.12 电流回路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不小于2.5mm 2 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1.1.13 除电子元件回路或类似回路外,其它回路的电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不小于1.5mm 2 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1.1.14 二次回路连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且有标识;固定后不应妨碍手车开关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推入。
1.1.15 配线严禁使用开口鼻子。
1.1.16 连接柜、箱上的电器及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电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7 采用多股芯软线,敷设长度留有适当裕量;
1.1.18 线束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保护层;
1.1.19 与电器连接时,端部绞紧,且有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搪锡,不松散、断股;可转动部位的两端用卡子固定。
1.1.20 箱、柜内角铁、扁铁、螺丝、螺母、垫片等均为镀锌制品。
1.1.21 安装使用材料:
1.1.22 型钢应无明显锈蚀,并有材料证明;
1.1.23 镀锌螺丝、镀锌螺栓、螺母、弹簧垫、平光垫;
其它材料:铅丝、酚醛板、相色漆、防锈漆、调和漆、塑料扎带、塑料软管、异型塑料软管、尼龙卡带、小白线、绝缘胶垫、标志牌、虬焊条、锯条、氧气、乙炔等均应符合质量要求。
2 操作工艺
2.1 工艺流程
2.1.1 低压配电柜安装
2.1.2 照明配电箱安装
2.2 设备开箱检查
2.2.1 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并做好进场检验记录。
2.2.2 按设备清单、施工图纸及设备技术资料,核对设备及附件、备件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核对附件、备件是否齐全;检查产品合格证、技术资料、设备说明书是否齐全。
2.2.3 检查箱、柜(盘)体外观无划痕、无变形、油漆完整无损等;
2.2.4 箱、柜(盘)内部检查:电气装置及元件等规格、型号、品牌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2.5 柜、箱内的计量装置必须全部检测,并有法定部门的检测报告。
2.3 配电柜安装
2.3.1 基础型钢安装
2.3.2 调直型钢:将有弯的型钢调直,然后按图纸、配电柜(盘)技术资料提供的尺寸预制加工型钢架,并刷防锈漆做防腐处理;
2.3.3 按设计图纸将预制好的基础型钢架放于予埋铁上,用水平尺找平、找正,可采用加垫片方法,但垫片不得多于3片,再将予埋铁、垫片、基础型钢焊接一体。最终基础型钢顶部应高于抹平地面100以上为宜。
2.3.4 基础型钢与地线连接:基础型钢安装完毕后,将室外或结构引入的镀锌扁钢引入室内(与变压器安装地线配合)与型钢两端焊接,焊接长度为扁钢宽度的二倍,再将型钢刷两道灰漆。
2.3.5 配电柜(盘)稳装
2.3.6 配电柜(盘)安装:按设计图纸布置将配电柜放于基础型钢上,单独柜(盘)只找柜面和侧面的垂直度,成排配电柜(盘)各台就位后,先找正两端的配电柜(盘),以配电柜2/3高位置拉线,
2.3.7 逐台用垫片找平找正,柜(盘)如不标准以柜面为准。找正时采用0.5mm铁片进行调整,每处垫片不能超过3片,然后按柜安装固定螺栓尺寸在基础型钢上用手电钻钻孔。一般无要求时,钻φ16.2孔,用M16镀锌螺丝固定。
2.3.8 柜(盘)就位、找平、找正后,柜体与基础型钢固定,柜体与柜体、柜体与侧挡板均用镀锌机螺丝连接。
2.3.9 配电柜(盘)体接地:每台配电柜(盘)单独与接地干线连接。每台柜从下部的基础型钢侧面上焊上M10螺栓,用6mm2铜线与柜上的接地端子连接牢固。
2.3.10 检查配电柜前后操作、维修距离应符合要求。
2.3.11 配电柜电缆进线采用电缆沟下进线时,需加电缆固定支架;
2.3.12 检查配电柜内电器元件规格型号及二次回路是否与图纸相符;检查接线是否牢固;
交底内容:
2.4 配电箱安装要求:
2.4.1 配电箱应安装在安全、、干燥、易操作的场所。配电箱安装时,如无设计要求,则一般暗装为底边距地1.5米,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不小于1.8m。并列安装的配电箱、盘距地高度要一致,同一场所安装的配电箱、盘允许偏差不大于5mm。
2.4.2 安装配电盘所需要的木砖及铁件等均应预埋,明装配电箱应采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
2.4.3 铁制配电箱均需涮一遍防锈漆,再涮灰油漆二道,预埋的各种铁件均应刷防锈漆,并做好明显可靠的接地。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线孔应光滑无毛刺,金属面板应装设绝缘保护套。
2.4.4 配电箱带有器具的铁制盘面和装有器具的门及电器的金属外壳应有明显的可靠的PE保护地线(PE线为编织软裸铜线),但PE保护地线不允许利用箱体或盒体串接。
2.4.5 配电箱上配线需排列整齐,并绑扎成束,活动部位均应固定;盘面引出和引进的导线应留适当余量,便于检修;
2.4.6 导线削剥处不应损伤导线线芯后线芯过长,导线压接牢固可靠;多股导线涮锡后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涮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2.4.7 配电箱的盘面上安装的各种刀闸及自动开关等,当处于断路状态时,刀片可动部分均不应带电(特殊情况除外)。
2.4.8 垂直装设的刀闸及熔断器等电器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横装者左侧(面对盘面)接电源,右侧接负荷。
2.4.9 配电箱上的电源指示灯,其电源应接至总开关的外侧,并应装单独熔断器(电源侧)。盘面闸具位置与支路相对应,其下面应装设卡片框,标明路别及容量。
2.4.10 照明配电箱(板)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并具有明显标志。
2.4.11 照明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在干燥无尘场所采用的木制配电箱(板)应阻燃处理。
2.4.12 照明配电箱(板)内,应分别设置中性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采用内六角螺栓),中性线N和保护地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并应有编号。
2.4.13 磁插式熔断器底座中心明露螺丝孔应填充绝缘物,以防止对地放电。磁插保险不得裸露金属螺丝,应填满火漆。
2.4.14 照明配电箱(板)内装设的螺旋熔断器其电源线应接在中间触电的端子,负荷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3 质量标准
3.1 主控项目:
3.1.1 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3.1.2 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柜(屏、台、箱、盘)内保护导体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当设计无要求时,柜(屏、台、箱、盘)内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Sp不应小于规定。
3.1.3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1.4 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3.1.5 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1.6 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3.1.7 柜、屏、台、箱、盘内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3.1.8 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3.1.9 闭锁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3.1.10 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与主开关动作一致;
3.1.11 柜、屏、台、箱、盘上的标识器件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3.1.12 回路中的电子元件不应参加交流工频耐压试验;48V及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3.1.13 低压电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4 发热元件安装在散热良好的位置;
3.1.15 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3.1.16 切换压板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有安全距离,切换时,不触及相邻的压板;
3.1.17 信号回路的信号灯、按扭、光字牌、电铃、电笛、事故电钟等动作和信号显示准确;
3.1.18 外壳需接地(PE)或接零(PEN)的,连接可靠;
3.1.19 端子排安装牢固,端子有序号,强电、弱电端子隔离布置,端子规格与芯线截面积大小适配。
柜、屏、台、箱、盘间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 2 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除电子元件回路或类似回路外,其他回路的电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3.1.20,750V、芯线截面不小于1.5mm 2 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二次回路连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且有标识;固定后不应妨碍手车开关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推入。
3.1.21 连接柜、屏、台、箱、盘面板上的电器及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电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2 采用多股铜芯软电线,敷设长度留有适当裕量;
3.1.23 线束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保护层;
3.1.24 与电器连接时端部绞紧,且有 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搪锡,不松散、断股;
3.1.25 可转动部位的两端用卡子固定。
3.1.26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7 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盘)涂层完整;
3.1.28 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3.1.29 箱(盘)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3.1.30 箱(盘)安装牢固,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底边距地面为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小于1.8m。
4 成品保护
4.1 柜、屏、台、箱、盘的成品保护应从施工组织着手,设备定货应给定准确到货时间,缩短设备进场库存时间;适当集中安装,减少安装延续时间。最好在现场具备安装条件时进货,组织一次性进货到位,取消库存和二次搬运等中间环节。
4.2 设备到场后不能及时就位的,要进现场库保管。
4.3 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应门窗封闭,专人值守。
4.4 临时送、断电要按程序有专人执行,防止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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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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