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排烟设施。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民用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2.防烟分区长边。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3.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 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
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5.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6.自然排烟窗(口)设置。
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7.补风系统。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8.最小清晰高度。
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
9.排烟量。
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 m?/ (h·㎡)计算且不小于13000m?/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10.探测器设置。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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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走道防排烟设施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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