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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水系设计

发布于:2022-09-27 13:57:27 来自:园林景观/景观规划设计 [复制转发]

6.1 基本要求

6.1.1 公园的水系设计应做到统筹兼顾科学计算综合平衡。

6.1.2 应根据场地调研及综合评价,进行场地及周边区域的水脉梳理,在保护原有水系统自然生态功能基础上,合理组织公园及周边区域的排水,恢复自然水文过程,修复园内外水系循环。

6.1.3 对有防洪要求的水系,需根据上位规划,确定合理的防洪等级及相应的防洪设施,如进出水口、堤坝、水闸、硬质驳岸、排水渠等,并应尽量满足公园的生态与景观要求。

6.1.4 对水资源紧缺城市,应考虑综合利用城市雨洪和中水等公园用水进行补给;对水资源丰沛的城市,宜侧重径流污染及径流峰值控制;易涝城市可侧重径流峰值控制,并达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

6.1.5 控制区域内的潜在污染源,排入公园的雨洪和中水等应满足一定的水质要求。雨洪来水应不低于国家地表水IV类水质标准,中水和其它再生水回用需满足《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CJ/T95-2000)。对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物理净化、生物净化等,通过沉淀池、潜流湿地、表面流湿地、植物净化池等适当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园内水系。

6.2 水域设计

6.2.1 应根据原有湿地状况、气候及降水、栖息地分布、雨洪管理要求、功能定位等,合理确定公园水体的水量、形状、水深、流向、流速、常水位、最高水位、最低水位、水底及驳岸高程、水闸、进出水口、溢流口及泵房位置等;以及游憩相关使用要求,如码头位置、航道水深等。应结合雨洪管理要求,做好防护挡墙、生态排水边沟、雨水池塘、集水井等排水、集水设施的设计。

6.2.2 尽量按照自然水系特点,进行人工水系营造,保持各区域水体的连通性;根据栖息地需要,设计合理的岸线形态,保持适宜的水深与流速。

6.2.3 对有蓄滞洪功能的水体,需考虑最大蓄水量时,水体的安全性和对栖息地影响,预留一定的水体空间。

6.2.4 合理安排全园水域的开合变化,以及洲、桥、溪、岛、堤等的布局与形态,形成大小不同、形态丰富、环境优美的水域空间。

 

 

6.3 驳岸设计

6.3.1 按照水陆交接区域的植被分层、自然演替、使用功能等,设计不同类型护岸做法。以自然生态的渗透性护岸为主;有防洪、调蓄等功能的水体,在驳岸设计时应考虑护坡、固土及防冲刷等安全措施,其外形和材料的质地、色彩均应与环境协调。

6.3.2 一般驳岸宜采用自然式缓坡设计;在水深较深且水面较小的情况下,可采用阶梯式种植法和柳条桩、杉木桩固定法等加固岸线;在有防洪要求的水域,可采用生态石笼、生态挡墙、生态边坡等措施适当加固,并增加生物栖息场所;有游憩需求的水域,可设计一定的亲水驳岸、木质平台及栈道等。

6.3.3 不同分区,在没有防洪要求的情况下,自然化驳岸比例应满足表6-1要求。

6-1 自然化驳岸比例

分区

生态保育区

生态缓冲区

综合服务与管理区

自然化驳岸比例

100%

>85%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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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基本要求 5.1.1 公园应结合不同的湿地类型与现状条件,包括野生生物资源、动物生活习性及潜在动物栖息地等的情况进行栖息地设计。连片栖息地应尽量划入生态保育区范围,零散分布于园内其他功能区的栖息地也应按照同等要求进行设计。 5.1.2 可通过地形设计、水域设计、驳岸设计、种植设计为园中野生动植物营造栖息场所,同时保证公园整体风貌与湿地环境特质相协调。 5.1.3 设计时还应根据野生动物活动路径,考虑园内栖息地与园外其它栖息地之间,及园内不同栖息地之间的联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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