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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4.6用地比例

发布于:2022-09-27 13:51:27 来自:园林景观/景观规划设计 [复制转发]

公园用地面积包括陆地面积和水体面积。水体应以常水位线范围计算面积,潜流湿地面积应计入水体面积。

计算时应以公园陆地面积为基数,分区进行。其中陆地面积应分别计算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用地面积及比例,并符合表4-4的规定。

4-4 城市湿地公园用地比例(%

陆地面积

(公顷)

用地类型

生态保育区

生态缓冲区

综合服务与管理区

50

绿化

100

>85

>80

管理建筑

-

<0.5

<0.5

游憩建筑和服务建筑

-

<1

<1

园路及铺装场地

-

58

510

50100

绿化

100

>85

>80

管理建筑

-

<0.3

<0.3

游憩建筑和服务建筑

-

<0.5

<0.8

园路及铺装场地

-

58

510

101300

绿化

100

>90

>85

管理建筑

-

<0.1

<0.1

游憩建筑和服务建筑

-

<0.3

<0.5

园路及铺装场地

-

35

58

≥300

绿化

100

>90

>85

管理建筑

-

<0.1

<0.1

游憩建筑和服务建筑

-

<0.2

<0.3

园路及铺装场地

-

35

58

注: 1.上表用地比例按相应功能区面积分别计算。

     2.建筑用地比例指其中建筑占地面积的比例,建筑屋顶绿化和铺装面积不应重复计算。

     3.园内所有建筑占地总面积应小于公园面积2%。除确有需要的观景塔以外,所有建筑总高应控制在10m以内,3层以下。

     4.林荫停车场、林荫铺装场地的面积应计入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

     5.生态保育区内仅允许最低限度的科研观测与安全保障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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