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保修与回访管理
竣工验收的要求和实施
一、竣工验收的条件
1.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基本按设计文件要求建成,能够满足生产或使用需要。
2.生产性项目的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或试运行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合格产品。
3.引进的国外设备应按合同要求完成负荷调试考核,并达到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4.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符合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建设原则,达到国和地方规定的要求;且工程质量、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职业卫生、劳动保护、节能、档案等已通过专项验收、核查、评定,可同时交付使用。
5.编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并经财政部门的审核或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项目实际地已经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并完备了土地使用手续。
6.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基本符合以上竣工验收条件,虽有部分零星工程和少数尾项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和使用,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二、竣工验收前须完成的验收项目
1.交工验收
(1)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已按工程合同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并签署结算文件;
2)设计单位已完成竣工图;
3)施工单位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
4)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5)工程监理单位按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
2.专项验收
(1)专项验收的一般规定
1)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及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单位应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项目的专项验收。
3)消防验收应在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完成。
4)安全设施验收及环境保护验收应在建设工程项目试生产阶段完成。
5.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工程保修的质量与程序
一、工程保修的责任范围
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施工方责任的赔偿。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的定对其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任。
2.对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所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保修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对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应实事求是,科学分析,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1)质量问题确实是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责任或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施工单位负责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
(2)质量问题是由双方的责任造成的,应协商解决,商定各自的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理。
(3)质量问题是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质量不良造成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修理费用,施工单位协助修理。
(4)质量问题发生是因建设单位(用户)责任,修理费用或者重建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5)涉外工程的修理按合同规定执行,经济责任按以上原则处理。
二、工程保修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中安装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建设工程的保修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
3.供热和供冷系统为个供暖期、供冷期。
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约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在工程设计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称为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三、工程保修证书
保修证书的内容包括:工程简况,设备使用管理要求,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期限、保修情况记录(空白),保修说明,保修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
1.工程回访的方式
(1)季节性回访。冬季回访:如冬季回访锅炉房及供暖系统运行情况。夏季回访:如夏季回访通风空调制冷系统运行情况。
(2)技术性回访。
1)主要了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和使用后的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补救和解决。
2)便于总结经验,获取科学依据,不断改进完善,为进一步推广创造条件。
(3)保修期满前的回访。一般是在保修即将届满前进行回访。
(4)信息传递方式回访。采用邮件、电话、传真或电子信箱等。
(5)座谈会方式回访。组织座谈会或意见听取会。
(6)巡回式回访。查看机电安装工程使用或投入生产后的运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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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看一下。。了解下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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