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检测矿物掺合料的细度,指导试验员按规程正确操作,保证检测结果科学、准确;检测结果用于指导生产。
二、检测参数及执行标准
细 度。
执行标准:《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1003—2014。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石灰石粉、钢渣粉、油页岩粉、磷渣粉、沸石粉和复合矿物掺合料等矿物掺合料的细度检验。
四、职责
试验员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按照标准方法操作,边做试验边做好记录,填写检测报告结论,并对检测数据负责。
五、样本大小及抽样方法
取样方法按GB12573-2008进行,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六、仪器设备
1.负压筛析仪:负压筛析仪应由45μm或80μm方孔筛、筛座、真空源和收尘器等组成,其中方孔筛内径应为φ150mm,高度应为25mm;
2.烘干箱:控制控制温度为105℃?110℃
3.电子天平:200克,精度0.01g;
4.干燥器:直径250?350 mm磨口玻璃干燥器
5.轻质木棒或硬橡胶棒
七、环境条件
操作室:20±5℃,相对湿度;不低于50%。
八、检测步骤及数据处理
1.矿物掺合料样品应置于温度为105℃?110℃烘干箱内烘至恒重,取出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注:含静电的粉煤灰必须烘干,否则成球不准确)
2.从制备好的样品中应称取约10g试样,精确至0.01g,倒入45μm或80μm方孔筛筛网上,将筛子置于筛座上,盖上筛盖。
3.接通电源,将定时开关固定在3min,开始筛析。
4.开始工作后,观察负压表,使负压稳定在4000Pa-6000Pa。若负压小于4000Pa,则应停机,清理收尘器中的积灰后再进行筛析。
5.在筛析过程中,发现有细灰吸附在筛盖上,可用木锤轻轻敲打筛盖,使吸附在筛盖的灰落下。
6.在筛析3min后筛析自动停止,停机后观察筛余物,如出现颗粒成球、粘筛或有细颗粒沉积在筛框边缘,用毛刷将细颗粒轻轻刷开,将定时开关固定在手动位置,再筛析1min-3min直至筛分彻底为止。
7.将筛网内的筛余物收集并称量,准确至0.01g。
8.结果计算:
对于45μm或80μm方孔筛筛余,应按下式计算:
F=K×(G1/G)×100
式中: K— 筛网校正系数,计算至0.1;
F--45μm或80μm方孔筛筛余,单位为百分数(%),准确至0.1%;
G1--筛余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G--称取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九、筛网的校正
筛网的校正采用粉煤灰细度标准样品或其他同等级标准样品,按本作业指导书的步骤测定标准样品的细度,筛网校正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K = m0/m
式中:K— 筛网校正系数,计算至0.1;
m0— 标准样品筛余标准值(%);
m— 标准样品筛余实测值(%)。
注:1.筛网校正系数范围为0.8?1.2,超出该范围筛网不得用于试验;
2.筛析150个样品后进行筛网的校正。
3.最终的筛余量结果应为筛网校正系数和方孔筛筛余的乘积。
十、结果判定
1.粉煤灰细度:45微米筛余,Ⅰ级≤12%, Ⅱ级≤30%, Ⅲ级≤45%;
2.水泥细度: 80微米方孔筛余小于10%或45微米筛余小于30%。
3.公司规定:掺合料45微米筛余分为Ⅰ、Ⅱ、Ⅲ类:F类粉煤灰按细度≤10%为Ⅰ类、细度在10~15%为Ⅱ类、细度在≥15~20%为Ⅲ类,细度大于20%原则上不使用。石灰石粉按细度和MB值指标分细度为≤3.0%且MB值≤0.5为Ⅰ类; 细度在3.0~6.0%且MB值≤1.0为Ⅱ类; 细度在6.0~10%且MB值≤1.5为Ⅲ类;细度大于10%或MB值大于1.5原则上不使用。粒化高炉矿渣粉按细度(比表面积)和流动度比分细度(比表面积)≤2.0%(比表面积>500)%且流动度比≥105%为Ⅰ类;细度(比表面积)在2.0~3.0%(比表面积>400)%且流动度比≥100%为Ⅱ类; 细度(比表面积)在3.0~5.0%(比表面积>350)%且流动度比≥95%为Ⅲ类,细度大于5%或流动度比小于95%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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