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作为不可移动文物的重要类型,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在彰显东方建筑文明、营造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预防性保护(Preventive Conservation)概念提出过程如下图所示:
图2 预防性保护(Preventive Conservation)概念的提出过程
之后的几十年中,预防性保护的研究和实践主要集中于博物馆馆藏文物的保护。
ICCROM
将广义预防性保护概括为在不危及物品真实性的前提下,延迟任何形式的、可以避免的损害所采取的必要的措施和行动。可以看出,广义的预防性保护不但包括环境控制等技术层面的因素,还包括一些管理层面和社会层面的理念。目前藏品的预防性保护已进入了一个新纪元,ICCROM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风险管理评估标准(AS/NZS4360的理念和结构引入,量化藏品遭受的风险等级,预测藏品保护措施的优先性,使保护工作更加有的放矢。
预防性保护理念在不可移
动文物保护领域的提出要晚于可移动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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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90年代,国际社会开始更加关注诸如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火灾等导致文化遗产大面积毁坏甚至毁灭的风险,提出了文化遗产风险管理和防范的理念。国际文物保存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和国际蓝盾委员会制定了《文化遗产风险防范指南》,该指南提出了文化遗产风险防范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意大利建立了系统的文化遗产风险评估系统,该系统通过文物普查以风险地图的形式对各类风险进行了图示,并据此对意大利的建筑和考古遗迹进行科学保护、长期维护和及时修复。在风险管理方面欧洲其他一些国家也开展了很多实践,荷兰、希腊尝试建立文物的“病历档案”,为文物保护和勘察设计、病害治理等提供基础数据和支撑。
合国教科文组织针对世界文化遗产的风险管理体系较为完善。
教科文组织认为由于世界文化遗产潜在风险不断增长,灾害威胁日益严重;
城乡建设快速化对自然环境的冲击,产生了一系列有别于传统自然灾害的新灾害;
旅游热使一些文化遗产价值载体的病害加剧,乃至造成巨大损失;
世界文化遗产分布广,灾害威胁大;
数量多,信息记录等基础工作薄弱;
时代久远,结构易损毁;
不同承载体,抗风险承受度不同等因素,因此很有必要对其进行风险管理。
世界文化遗产风险管理旨在通过对世界文化遗产背景信息收集、比对梳理,科学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选择最有效(最小干预、最少投入)的方式,主动有目的、有计划地应对处理风险,最大程度保障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的管理方法。
回顾国际预防性保护的发展历程,从馆藏文物保护领域到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预防性保护的内涵、外延不断扩展,但是预防性保护的概念本质没有变,前瞻性、日常性保护依然是其重点所在。
防微杜渐式的日常维护和经常性的修缮,一直是中国文物建筑保护传统的重要部分。众所周知,中国古建筑多为木构,火灾的隐患突出。宋代《营造法式》中,就有专门的“望火楼功限”一节,记载着火灾观测建筑——望火楼的设计,作为俯瞰全城的制高点,起到观察与监测的作用,在第一时间发现火灾。可以说,望火楼的设计就是古人对建筑火灾的预防性保护。
明清时期,对建筑物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已经形成传统。《大清会典﹒内务府》制定了详细的条例,工程保固年限十分清晰,如“宫殿内岁修工程,均限保固三年”,指的是属于保养性质的工程,每三年进行一次。这种在建筑破损之前就进行经常性的保养和修缮的思想,与现代预防性保护的理念不谋而合。
对于地方建筑的保护,自古有一套约定俗成的民间维护系统,一般居民都懂一些房屋维护常识。这样一套由工匠和居民共同形成的民间维护系统,对保护古代建筑尤其是乡土建筑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现代预防性保护理念在我国的发展相对较晚,目前仍处于概念认知和理念提倡阶段。
为推动中国与亚太地区文物保护工作者的交流合作,加强现代预防性保护理念与方法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推广,2009年9月,国家文物局与ICCROM首度合作举办亚太地区″预防性保护:
降低藏品风险培训班",这是预防性保护首次在国内作为专题出现,通过此次培训,将国外先进的预防性保护理念以及评估方法介绍给国内同仁,为日后加强国内藏品风险管理的防范意识,建立行之有效的保护体系,开拓研究思路奠定了基础。
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首次将“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明确指出了“十二五”的主要任务是“实现文物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的有机结合”。
2015年发布的《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编写规范》中指出,预防性保护的理念是通过有效的管理、监测、评估、调控,抑制各种环境因素对文物的危害作用,使文物处于一个“洁净、稳定”的安全保存环境,达到延缓文物劣化的目的。
《中国文物保护准则》2015年修订版第12条中指出,预防性保护是指通过防护和加固的技术措施和相应的管理措施减少灾害发生的可能、灾害对文物古迹造成损害、以及灾后需要采取的修复措施的强度。
从预防性保护的目标上来看,预防性保护有三个要点内容:一、预防性保护要满足最低限度干预原则;二、预防性保护要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共同实施;三、预防性保护要减少或避免文物古迹遭受的威胁与灾害。
图8 2019年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太原共识”
(中国文物报)
国内不可移动文物的预防性保护研究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基础性研究工作,从材料本身劣化出发,再到结构的变形损伤乃至破坏等,进一步研究病害产生的原因、机理、危害以及治理措施等;二是基于文物本体病害以及所处环境进行的各类现状的监测体系系统;三是基于目前所取得的一些文物保护的研究成果编制形成的相关标准规范或导则。在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重点研发计划中,针对文物领域亟待突破的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从文化遗产价值认知与价值评估关键技术、文物病害评估与保护修复关键技术、文化遗产风险监测与防控关键技术、文化遗产传承利用关键技术等方面做了深入的布局研究工作,为文物建筑的预防性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为文物建筑从抢救性保护到预防性保护的过渡和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图9 2019年中国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技术交流会
——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太原共识”
文物建筑指的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及社会和文化价值的建筑类文物,既包括古建筑(构筑物)也包括近现代代表建筑、纪念建筑等,与其相关的概念有建筑遗产、建成遗产等。
对于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的概念,我们认为是,通过科学的勘查、评估、监测等手段及时发现隐患,通过价值评估、风险评估、安全评估与抗震评估等方法分析病害和损伤的原因、危害程度、结构和材料的损毁规律等,通过科学管理、风险预防、日常维护等非直接干预的手段及时降低或消除各种风险影响因素,
达到长久保存全面保护的目的。
关于文物建筑保护基本原则,新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年版)在继续坚持不改变原状、最低限度干预、使用恰当的保护技术、防灾减灾等文物保护基本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了真实性、完整性、保护文化传统等保护原则,真正体现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基本原则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其中第12条指出:“为减少对文物古迹的干预,应对文物古迹采取预防性保护”。
文物建筑的预防性保护是一种系统性思维,主张“日常维护胜于大兴土木,灾前预防优于灾后修复”,整合材料劣化研究、依存环境控制、定期巡视监测和日常保养维护等技术和管理手段,降低或延缓气候和环境变化对文物建筑的损害,从而达到使文物建筑延年益寿的目的。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是做好文物建筑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防是主动的,治则是被动的,防重于治。防的本质就在于延缓文物建筑本体的老化速度,放弃了防也就失去了文物建筑保护研究工作的意义。
预防性保护的核心要素:
1)
技术措施(保养维护、保护性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和管理措施;
2)
风险预防,减少灾害发生可能性、减少灾害损害、降低灾后修复强度。
以勘查、监测为基础和起点,以价值评估、风险评估、安全评估、抗震评估为依据,系统规划为纲领,日常维护、科学管理、风险预防为保障,抑制人为因素或自然环境因素对文物建筑的损害,尽可能阻止或延缓文物建筑结构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改变乃至最终劣化,确定科学的保护方法技术,并定期进行评估总结修正,形成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的标准规范,最终达到文物建筑长久保存、延年益寿的目标。
尽管预防性保护理念指导下的保护体系已经从最初的避免修复干预→广泛实践控制环境→现今的风险管理战略性高度,改变了传统文物保护思维,成为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科技领域的共识。但是从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的角度,当前还面临着文物建筑内涵和外延不清、价值评估困难;检测鉴定和评估标准规范缺乏,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在文物领域不能满足文化遗产保护精准实践需求,材料、方法和技术手段应用性亟待提高;预防性保护理论基础研究落后,措施针对性不强、管理体制、经费保障机制尚待健全等问题。为此,积极探讨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等,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是应充分认识文物建筑的价值及其保护意义,清醒认识加强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价值评估、现状勘查、科学的定期检测、系统监测和安全风险评估等确定文物建筑的保护等级、面临的各种自然与人为风险因素、损伤原因、程度、规律等,继而通过风险预防、控制、维护、应急处理等科学管理和技术手段及时降低或消除这些风险隐患,有效阻止或延缓文物建筑结构的物理、化学性质改变乃至最终劣化,使其处于良好的保存状态,达到延年益寿、持续保存的目的。
二是注重研究解决预防性保护涉及的自然与人为风险隐患、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的综合理论和技术方法问题。要加强文物建筑的科学研究,深入挖掘不同类型文物建筑的特点、内涵和价值,分析厘清不同自然、社会人文环境下的保存状况、劣化状况和人为干预状况;要持续开展预防性保护方法论研究,逐步构建基于风险预防、控制、维护和应急处理的完善的预防性保护规范体系和技术标准;要深入开展跨学科研究,充分发挥文物、建筑、结构、材料、安全防范、检测监测、信息技术等多领域的学科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和技术转化,逐步形成系统、科学、完善的预防性保护管理体系,促进预防性保护技术、管理水平、应变能力和宏观决策能力的全面提升。
三是统筹考虑文物建筑的预防性保护和创新利用,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有效整合,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预防性保护投入,积极探索创新模式,使文物建筑成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文化自信的重要文化资源保障。
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并逐步成为行业共识,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相关的工作依旧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 凌勇,胡可佳.国内外预防性保护研究述评[J].西部考古,2011
【2】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世界遗产灾害风险管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2015
【3】 吴美萍,中国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研究,东南大学出版社,2014
【4】 中国文物保护技术协会文物建筑安全检测鉴定与抗震评估专业委员会,中国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论文集,2019
【5】 张文革,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中国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技术交流会,2019
【6】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
微信来源:文物建筑安全检测鉴定与抗震评估
知识点: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的发展历程与理念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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