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生态廊道又被称为“分散式廊道”、“绿色廊道”和“生物连接带”,其发展是对生态环境开展多功能实体规划进程的一部分。新的国家准则明确指出,各地应当建立、评估和改进生态廊道。为此,各县制定了为期12年的计划,每4年对计划进行一次评估和修订。1997年修订区域规划时,各县都指定了生态廊道的预设区域。随后,在对区域规划(2001年-2013年)的修订中,将发展生态廊道列为优先事项。修订工作随着各县与环境和能源部之间的合作取得进展。此外,丹麦自然保护协会及其地方分会也加入到了合作中。县级以下的行政当局不得在开放的乡村地区进行规划。在国家一级,环境和能源部空间规划局以及国家森林和自然发展局通过其在国家自然保护和实体规划方面的权威,对生态廊道的发展产生影响。
在国家一级,丹麦自然保护协会参与了关于生态廊道国家实体规划的内部研讨。在县一级,其地方分会是“绿色理事会”的成员,这是一个由国家行政人员参与其中的生态咨询与管控机构。由此可见,在国家层面和地区层面的生态廊道区域实体规划工作中,丹麦自然保护协会及其地方分会均有所参与。
丹麦当局将种植树篱作为发展生态廊道的一部分,但由于农民种植树篱的行动计划没有得到当局的批准,因此树篱没有得到有效管控,农民们也没有得到补助资金。为了填补这一空白,当局制定了造林的长期目标,设定了造林区的区域范围,在一代树木的生长周期(80至100年)内,使树篱覆盖林区,农民们也可以享受政府的农业补助津贴。
恢复湿地也是发展生态廊道的一部分。1998年-2003年,丹麦总共恢复了16000公顷湿地(占农业用地的0.5%)。
在过去的几年里,丹麦花费了大约1.6亿克朗用于自然发展。其中40%用于自然环境的恢复,40%资金用于造林,20%资金用于露天项目。许多自然恢复项目把恢复湿地作为首要目标。最大的项目是恢复斯凯恩河下游的排水区。在1962年至1968年期间,4000公顷的土地被开垦为可耕种土地。现在,大约2192公顷的边缘土地正在恢复,耗资2.54亿克朗。这一项目同样也是发展生态廊道的一部分,并且有助于《丹麦红色名录》内几个物种的生存和扩散。在较小的范围内,动物通道的建设可以促进动物物种的扩散。因此,当局在修建公路的同时也在建造动物通道。
除了在区域规划报告中简要说明生态廊道的内容外,没有对其开展特别的宣传或制定有关教育方案。然而,在一般层面上,公众认知和教育方案在丹麦环境政策中具有重要影响。让人民参与自然保护事业有着悠久的传统。丹麦自然保护协会有权就保护问题采取行动。自1972年以来,丹麦已建立了80个自然中心和生态学校,以便为儿童们提供获取有关自然的实地信息的机会。在过去十年里,丹麦自然保护协会在环境政策和户外生活领域都发布了若干小册子和文件。各县以及国家森林和自然局都为位于开阔的农村和森林中的绿色道路绘制了地图,以增进公众的了解。因此,在县一级的自然规划和保护方面,与公众协商共同作出决定是当局普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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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欧洲国家对生态廊道的规划——丹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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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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