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协科技函〔2022〕15号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标准管理办法》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标准管理工作细则》规定,由我会组织编制的《水利水电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导则》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会员请于2022年10月7日前,登录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官方网站,点击首页“团体标准”栏目,进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标准管理平台”(网址:http://ttb.cweun.org,用户名和密码与会员系统一致),在左侧“在编标准征求意见反馈”栏目中反馈意见。
非会员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以邮件方式发送至59701751@qq.com,回函请务必写明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等。
联 系 人:杨清风、王丹
电 话:010-63462810 63467659
附 件:1.《水利水电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导则》(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2022年9月7日
《水利水电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导则》(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0.1 为统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 “工地试验室”)建设标准,规范检测活动,保证试验检测工作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的建设。
1.0.3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SL 309 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1.0.4 工地试验室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2.0.2 工地试验室 site laboratory
为满足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质量控制要求,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的临时性试验检测场所。
2.0.3 母体机构 maternal laboratory
在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2.0.4 关键岗位人员 key personnel
指工地试验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授权签字人等岗位人员。
2.0.5 功能室 Functional room
工地试验室根据试验检测工作需要而设立的直接或间接开展检测活动的工作间。
3 基本规定
3.0.1 母体机构应具备与承担工程项目等别、检测专业相匹配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等级。
3.0.2 母体机构应将管理体系覆盖工地试验室,对其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并对工地试验室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3.0.3 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3.0.4 工地试验室应当按照检测合同、现行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等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并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
3.0.5 工地试验室应严格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
4 建设规划
4.1 机构设置
4.1.1 母体机构应根据检测合同要求,结合工程建设规模和检测项目,在工程现场设立与其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
4.1.2 工地试验室应由母体机构发文设立,并明确工地试验室组织机构和关键岗位人员。
4.1.3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类型、检测专业类别设置功能室。工地试验室功能室设置见附录A。
4.1.4 功能室的建设面积应根据工程规模、检测参数及仪器设备配置等情况确定。功能室建设面积见附录B。
4.2 检测参数
4.2.1 工地试验室授权检测参数应满足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质量检测项目需要。工地试验室的基本检测参数配置见附录C,专用检测参数配置见附录D。
4.2.2 工地试验室未取得授权的检测参数,宜优先委托母体机构完成。
4.2.3 母体机构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检测参数,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
4.3 仪器设备
4.3.1 仪器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机构授权检测参数范围内,配备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以满足工程现场试验检测项目及工作强度要求。
2 仪器设备的功能、准确度和技术指标应满足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
3 工地试验室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标准物质和参考标准。
4.3.2 仪器设备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器设备摆放应遵循布局合理、操作方便、易于维修保养的原则。
2 仪器设备应集中、合理地安装摆放,保证一定的操作空间和距离,同步作业不形成互相干扰。
3 按照试验检测工作流程,同一检测项目或参数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就近摆放在同一或相邻功能室,方便操作和管理。
4.4 人员配备
4.4.1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检测合同要求、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及工程所涉及的检测专业配备相适应的检测人员。
4.4.2 工地试验室人员组成宜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测人员、设备管理员、样品管理员等,各类人员应有母体机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4.4.3 工地试验室关键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检测人员应有母体机构颁发的检测上岗证书。
4.5 文件配置
4.5.1 工地试验室应配备母体机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并加盖母体机构公章。
4.5.2 工地试验室应配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授权书等母体机构管理体系文件和工地试验室授权资料。
4.5.3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建设内容、检测项目等配备相应的技术标准。
4.5.4 工地试验室应配备检测合同,宜配备与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控制相关的文件资料。
4.5.5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总体检测方案、年度检测计划等。
5 场所建设
5.1 选址
5.1.1 工地试验室选址应考虑工程规模、现场条件、检测项目、设备设施和人员配置等因素,选择交通便利、地质稳定、环境适宜,且具有通水、通电及通信条件的场地。
5.1.2 工地试验室应与高压线路、通信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品生产及储存区域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1.3 工地试验室应避开噪声、振动、电磁干扰、尘烟、废物污染等不利环境影响。
5.2 设施
5.2.1 工地试验室用房应坚固、安全、适用、美观,满足工作、生活需求。
5.2.2 工地试验室工作区与生活区宜合理布局、分区建设,并建有满足工程临时设施要求的排水、消防设施。
5.2.3 工地试验室各功能室应按用途划分,布局合理,满足仪器设备安装和检测操作要求。
5.2.4 工地试验室各功能室应建设满足检测活动需要的操作台、洗手池、沉淀池、通风橱、
温湿度控制仪等设施。
5.3 环境
5.3.1 功能室环境应满足技术标准规定的温度、湿度、振动、噪音等环境要求。
5.3.2 工地试验室应保证通风、采光,对试验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功能室如化学分析室、沥青室等应采用合理有效的通风设施,满足环境和人身安全防护要求。
5.4 安全环保
5.4.1 工地试验室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做好安全用电、安全防护及环境保护工作。
5.4.2 工地试验室使用的电气设备和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应符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应铺设接地线路并做好接地管理,保证用电安全。
5.4.3 工地试验室各功能室、生活区、办公室之间应独立铺设供电线路,并配备独立空气断路器开关、漏电保护器。工地试验室主要仪器设备应一机一闸接线并接地管理。
5.4.4 工地试验室对压力机、万能材料试验机、钢筋弯曲试验机等大型力学设备安装安全防护网,对烘箱、箱式电阻炉、沸煮箱等高温设备应张贴警示标识。
5.4.5 工地试验室应设置有害废气、废液、废固物收集处理设施。使用或存储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放射性设备时,应符合安全防护和安全存储的管理要求。
5.4.6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各功能室、生活区、办公室等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物资、设施。
5.5 标识标牌
5.5.1 工地试验室标识标牌制作材料应结实、不易变形;标牌颜色和字体应考虑整体视觉效果,既要美观大方、整体协调,同时兼顾企业文化要求。
5.5.2 工地试验室的标识标牌主要包括工地试验室名称牌匾、各功能室门牌,组织机构图、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上墙图框,以及安全警示标识等。
5.5.3 工地试验室应制作专用牌匾并悬挂于醒目位置,牌匾内容与工地试验室印章内容一致,格式为“母体机构名称+建设项目合同名称+试验室”。
5.5.4 工地试验室应悬挂母体机构质量方针和工地试验室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及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图框。
5.5.5 对存在安全风险和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的对象,宜设置醒目的安全、环保警示标识。
对限制人员进入的工作区域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限入提醒标识。
5.6 信息化
5.6.1 工地试验室宜建立覆盖全部检测项目和检测业务流程的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检测活动中产生的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维护和使用。
5.6.2 工地试验室宜采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对检测数据进行管理,确保数据存储与传输安全、可靠,并防止篡改或丢失。
5.6.3 工地试验室检测管理系统宜设置数据接口,确保数据库系统与检测设备、检测设备与有关信息网络系统的互联互通。
6 管理要求
6.1 体系管理
6.1.1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RB/T 214 和母体机构管理体系要求,对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等进行规范管理。
6.1.2 工地试验室应依据母体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简捷、适用、操作性强的工地试验室管理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管理体系文件内容及格式见附录E~附录L,管理制度清单见附录P 。
6.1.3 工地试验室应保持人员稳定,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报相关管理单位审查同意后进行更换。
6.1.4 工地试验室租用仪器设备时,应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其使用权,并纳入工地试验室的管理体系。
6.1.5 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校准,并按相应的技术标准进行确认。如仪器设备经维修或改装,固定设备经搬运、移动,均应重新进行检定/校准。
6.1.6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使用合适的方法和程序实施检测活动,宜按水利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优先顺序选用技术标准。
6.1.7 工地试验室应对使用的检测方法实施有效的控制与管理,建立适用本项目的技术标准一览表,及时查新并采用最新版本标准。
6.1.8 工地试验室外委检测,应取得委托方同意并经相关管理单位批准。外委工作程序应按照母体机构管理程序进行。
6.1.9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检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和项目建设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按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与工程同步进行。
6.2 评审验收
6.2.1 工地试验室具备运行条件后应开展试运行,内容覆盖主要检测项目/参数、主要设备、人员和环境控制等。根据试运行情况,对工地试验室进行验收前自评估,自评估符合要求后,向母体机构提出授权申请。工地试验室自评估内容及格式见附录M。
6.2.2 母体机构应根据工地试验室自评估表,组织母体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对工地试验室进行自评估复审,复审合格后,下发工地试验室授权书。工地试验室授权书内容及格式见附录N。
6.2.3 工地试验室取得授权书后,向主要管理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工地试验室验收申请书内容及格式见附录O。
6.2.4 工地试验室经主要管理单位验收通过后方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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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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