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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案例】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检查作虚假承诺被罚十万!

发布于:2022-09-15 09:59:15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即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交有关资料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许可条件的承诺, 场所就可营业;二是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即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现场检查。

本案例场所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但经消防救援机构检查后不符合有关要求,属于虚假承诺。

为深入推进消防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近日,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火灾隐患治理时,依法对辖区内一虚假承诺单位采取关停、予以10万元罚款的处罚。

  消防监督员对位于钟山区凤凰新区凤凰大道与水西南路交汇处东南侧(德远未来之城)的六盘水欢腾影城有限公司进行告知承诺核查时,发现六盘水欢腾影城有限公司(告知承诺核查)管理的上影国际影城营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存在20余处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六盘水欢腾影城有限公司管理的上影国际影城责令停产停业,并 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在处罚过程中,消防监督员详细告知问题单位负责人作出处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反复强调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同时责令该单位负责人严肃对待火灾隐患问题,立即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全力根除火患,确保消防安全。

 

有关告知承诺你应该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温馨提示

   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是消防救援部门服务民生、便民利企、减证便民的一项重要措施,体现宽进严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事故追责。

1、消防救援机构对取得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自作出许可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场所)进行核查,对现场核查判定合格的场所纳入消防救援机构“双随机”抽查范围。对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2、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决定。

3、对作出虚假承诺的单位和个人,将失信承诺情况计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在信用修复前,有关单位(场所)再次申请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 daghy
    daghy 沙发

    看一下。。学习下这方面的内容

    2022-09-15 11: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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