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修订完善了《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对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明确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给予企业适度容错纠错空间,引导企业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增强守法意识,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第四批10起减免处罚典型案例,涉及济南、青岛、潍坊、威海、临沂、德州、聊城、滨州8市,对上述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办案单位提出表扬。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典型案例1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及时整改不予处罚案
典型案例2
青岛九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超标排放污染物从轻处罚案
典型案例3
青岛骁腾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报排污信息不予处罚案
典型案例4
潍坊昌邑市饮马镇东海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污染物及时整改不予处罚案
典型案例5
威海荣成石岛优孚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不予处罚案
典型案例6
威海臻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未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不予处罚案
典型案例7
临沂山东海利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不予处罚案
典型案例8
德州玲珑轮胎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及时整改不予处罚案
典型案例9
聊城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不予处罚案
典型案例10
滨州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及时整改不予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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