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构设计说明中一般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 2016 版)第 3.9.2-2-2 条的规定写明了材料的质量要求: “ 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 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 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 1.25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 不应大于 1.3 ;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 9% ”。在现行的《混 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中第 5.2.3 条规定,对满足以上要 求的钢筋为便于识别,在钢筋上打上 “HRB335E , HRB400E , HRB500E ”等带 “E ”的字 样,并作为强条来执行。有的检查组提出在设计文件中不按 GB50204-2015 施工规范中 第 5.2.3 条要求进行文字说明的,按违反强条处理。
现在的问题是,设计文件中在执行设计规范的同时,是否还要执行施工规范?在设 计文件中按 GB50204-2015 施工规范写上 HRB335E 、 HRB400E 、 HRB500E 钢筋牌号, 是否违反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 2015 年版)中的第 4.2.3 条?是否按违反强条处理?因为该条的牌号中没有 “E ”。
对于设计文件,应不存在违反施工规范“强条 ” 问题,但在设计时,对施工 中的问题也应予以高度关注。
就钢筋材料的质量要求表述而言,在结构设计说明中写明了钢筋的抗震质量要求, 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 2016 版),不违反强条。但在设计文件中 写上 HRB335E 、 HRB400E 、 HRB500E 钢筋牌号,也完全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 GB50010-2010 )( 2015 年版)的要求(见该规范第 11.2.2 条及条文说明);这样做,更 便于施工单位理解掌握。
来源:武汉《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 疑难问题解答(2021 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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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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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谢谢楼主的无私奉献,解答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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