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测区布置要求
1、对于一般构件,测区数不宜少于10个。
可适当减少测区数,但不得少于5个的情况:
受检构件数量大于30个且不需提供单个构件推定强度;受剪构件某一方向尺寸小于4.5m 且另一方向尺寸小于 0.3m 的构件;
2、相邻两测区的间距不应大于2m,测区离构件端部或施工缝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0.5m ,且不宜小于0.2m;
3、测区应选在使回弹仪处于水平方向的混凝土浇筑侧面。当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时,也可使回弹仪处于非水平方向的混凝土浇筑表面或底面;
4、测区宜选在构件的两个对称可测面上,当不能布置在对称的可测面上时,也可布置在同一可测面上,且应均匀分布。在构件的重要部位及薄弱部位必须布置测区,并应避开预埋件;
5、测区的面积不宜大于0.04平方米;
6、测区表面应为混凝土原浆面,并应清洁、平整,不应有疏松层、浮浆、油垢、涂层以及蜂窝、麻面;
7、对弹击时产生颤动的薄壁、小型构件应进行固定;
8、测区应标有清晰的编号,并宜在记录纸上绘制测区布置示意图和描述外观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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