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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环境执法热点问答

发布于:2022-09-02 10:28:02 来自:环保工程/环保大厅 [复制转发]

1.非现场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41条   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质量要求、设置、使用和程序等作出了全面规定,要重点理解以下五个要求:  

一是确保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于法有据。 行政机关具体在哪些领域、哪些情形下可以单凭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的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确定。

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尽管不影响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电子证据,但不能实施非现场执法程序。  

二是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质量过关、性能完备。 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

三是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合理、标志明显,并要求将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避免“暗中执法”,避免出现同一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大量、重复的行政违法行为。

四是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内容准确无误、客观全面。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

行政机关 应当审核记录 内容 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五是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信息有效告知当事人。 行政机关 应当及时告知 当事人违法事实,防止出现因告知不及时、不顺畅导致同一当事人被同一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多次记录行政违法行为。

既要及时告知,也要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同时强调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2.对执法人员有什么新要求?  
《行政处罚法》第42条   对执法人员的执法作出了严格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为重要的行政执法活动,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一是两人执法。 本次修法,将原来规定于“一般程序”一节的“两人执法”,调整到“一般规定”一节中,并增加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只要法律没有例外规定, 无论是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都需要两人执法。

二是亮证执法。 第5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第55条普通程序中,要求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第七十六条法律责任里规定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而上岗执法的,行政处罚机关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是文明执法。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是回避。 原行政处罚法在一般程序中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关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没收的非法财物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没收的非法财物 主要包括: 不属于当事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的财物;财物虽系当事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例如用作赌资的金钱等;违禁品,即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生产加工、保管、运输、销售的物品及在某些场所禁止携带的物品,如危险品、淫秽书刊、毒品等。  
2020年12月,财政部制定了 《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对罚没财物处置等作了规定。根据该办法规定,罚没财物的处置   主要包括   几种方式:销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捐赠    

 

4 .哪些事项可不纳入90日的时限?

《行政处罚法》第60条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增加本条主要是为了防止久拖不决,使经济社会秩序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依法需要检验、检疫、检测、公告、听证、招标、拍卖、专家评审、鉴定,或者委托有关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的, 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

《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时间的中止、中断、终止、延期等,需要通过配套立法予以解决。  

5.电子送达需要什么条件?

新《行政处罚法》增加了电子送达方式,解决行政处罚文书送达难问题,规定当事人 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用 传真、电子邮件 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6.如何简易程序处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公民 处以 200元以下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处以 3000元以下 罚款或者警告的 ,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通报批评不适用简易程序;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如何把握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其中包括:   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行政机关为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可以适用 《行政处罚法》第49条 特别规定,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依法快速、从重处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必须依法。   二是快速处罚。   三是从重处罚。  
 

8.如何把握对处罚证据的要求?

《行政处罚法》第46条   对证据的种类给予明确,这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   共8大类证据。  

 
一是书证。    
常见的书证包括   合同书、公文、私人书信、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协议等。  
二是物证。   是指 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三是视听资料。   是指   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四是电子数据。   是指 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聊记录、微博、微信、短信、电子签名等存储在服务器或者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五是证人证言。   是指   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涉及违法行为的情况向行政机关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六是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 当事人向行政机关陈述有关违法行为的事实和理由所形成的证据材料。  
七是鉴定意见     是指   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者指派,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运用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对行政处罚实施中涉及的专门性的事实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出具技术性结论的意见。  
八是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是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并用文字记载或者拍照、绘图等方式所作的记录。  

9.哪些情形需要法制审核?

《行政处罚法》第58条第1款规定了几类情形: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10.法制审核何时进行?

《行政处罚法》第58条规定   了此项制度,法制审核必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 禁止事后补办。  

11.法制审核的责任主体是谁?

《行政处罚法》第58条第1款明确 ,法制审核的主体是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12.法治审核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法制审核主要审核行政执法 主体 是否合法;
行政执法     人员     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行政执法 程序 是否合法;
案件 事实 是否清楚, 证据 是否确实、充分;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是否准确, 裁量基准 运用是否适当;
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 权限
行政执法 文书 是否完备、规范;
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 移送 司法机关等。

13.执法全过程记录有什么要求?

《行政处罚法》第47条   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需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规范文字记录。   二是注重音像记录。  

14.如何把握处罚前的告知程序?

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和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同时要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重点把握三个方面:  

 
第一,行政机关有告知义务。  
 
第二,行政机关履行告知义务,必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第三,行政机关履行告知义务,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5.如何把握处罚的听证程序?

新《行政处罚法》对听证程序作了补充完善,来提高听证程序的运用比重。  
第一,扩大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二,完善了听证程序。  
第三,强化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  
为进一步提高听证笔录的法律效率, 新《行政处罚法》第65条规定: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使听证笔录具有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或者主要根据的法律效力。  

16.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有哪些?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通过一定载体,在行政处罚事前、事中、事后阶段,按照   “谁处罚谁公示”   原则,及时、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示有关行政处罚信息,确保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17.行政执法公示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是   及时主动公开职责权限、实施程序、救济渠道、执法人员等信息;  
二是   执法人员在调查、询问、现场检查、勘验时,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三是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四是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五是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六是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3日内撤回相关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七是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18.什么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9.如何把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行政处罚法》第75条第1款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评议考核的   主要内容是   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包括   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  
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有利于从制度上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20.对相对人的权利保护有哪些?

 
一是知情权。  二是确认权。 三是陈述申辩权。 四是申请回避权。  
 
五是要求听证权。 六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七是获得赔偿权。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资料不错,对于了解环保监管知识和内容有很大帮助,学习啦,谢谢分享

    2022-09-04 0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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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环保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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