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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通报“挂证”!1人在苏州工作期间,将一建证书先后挂在上海6家公司!

发布于:2022-08-31 09:17:31 来自:施工技术/时事快讯 [复制转发]


接连两天,住建部连续下发7份文件,“2撤5罚”。

2人“挂证”,被撤销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与北京大学已有劳动合同情况下虚构劳动关系, 先后将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至2家公司

  • 在苏州市一公司工作期间 ,违规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上海6家公司。

5人因工地事故,被暂停执业

       

       
  • 3名总监和2名项目经理 因工地发生亡人事故, 责令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执业3-6个月的行政处罚

建督撤字〔2022〕58号      

林某明:

经调查核实 你在与北京大学已有劳动合同情况下虚构劳动关系 先后将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 至中京华(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中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4月15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28号),你于2022年4月24日签收,并于2022年4月25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 决定撤销你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撤字〔2022〕59号      

翟某坤:

经调查核实, 你在苏州市吴中恒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 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 上海利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玻机智能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邝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旗舟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拔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梵诺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24号),你于2022年7月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 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罚字〔2022〕34号      

陈某云:

2019年10月17日,巢湖市金实御景花园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巢湖市金实御景花园项目“10·17”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巢政秘〔2020〕16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未对施工单位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核查。

2020年6月26日,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在桃花镇信地华地城5期项目S9商业楼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名工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兴建设有限公司6·26高坠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肥政秘〔2020〕125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对S9商业楼三层楼面外架未搭设到预定高度、安全网破损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22年5月7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24号),你于2022年6月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 对上述两起事故 ,应当分别给予你责令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我部决定合并执行, 给予你责令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罚字〔2022〕33号      

杨某花:

2021年6月5日,郎溪县华源·郎川府一期项目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海皓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源·郎川府一期建设项目“6.5”起重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郎政秘〔2021〕61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在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维保和使用等环节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其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于2022年5月7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21号),你于2022年6月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 责令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罚字〔2022〕32号      

陶某生:

2021年6月5日,郎溪县华源·郎川府一期项目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海皓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源·郎川府一期建设项目“6.5”起重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郎政秘〔2021〕61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 项目经理 ,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认真督促对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的维保,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于2022年5月7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20号),你于2022年6月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 责令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罚字〔2022〕36号      

刘某:

2020年5月7日,位于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路与老合马路交叉口东南角的合肥VR小镇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肥东县合肥VR小镇人才培训基地项目“5·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未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未固定牢固的隐患未要求整改,其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我部于2022年5月7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22号),你于2022年6月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 责令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罚字〔2022〕35号      

申某:

2020年6月26日,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在桃花镇信地华地城5期项目S9商业楼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名工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兴建设有限公司6·26高坠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肥政秘〔2020〕125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 项目经理 ,未认真履行项目的全面安全生产职责,未落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规定实施对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未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于2022年5月7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23号),你于2022年6月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 责令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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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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